州人民政府关于州及延吉市联合
土地收购储备实施意见
延州政函〔2008〕102号
延吉市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促进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证州及延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一)延吉市行政区域内的依法收回、没收的国有土地;
(二)因实施城市规划、重点项目招商引资、旧城改造等政府指令收购的土地;
(三)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
(四)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征用后的土地;
(五)所有用于房地产开发(国家有特殊政策的土地除外)的土地;
(六)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二、收购处置原则
(一)根据土地收购储备计划,采取先易后难、先急后稳的原则,分片、分批进行。首先,对公路、道路和郊区主要区域以及城区内的主要地段(如延吉市西部新区、北出口、西出口、中环路)采取红线储备,杜绝开发商或个人私自参与这些区域或地段的土地收购,使开发权控制在政府手中;其次,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政府重点项目、旧城改造、公共公益事业的需要和融资实际进行实物储备,确保上述建设用地的需要。
(二)依法收回、没收的土地,根据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文件向社会公布注销后,对土地登记及土地证的公告没有异议的,由收储机构登记后纳入储备库。
(三)对收购、征收的土地,根据原土地使用证、有关批文和土地收购合同,直接办理变更过户登记后纳入储备库。
(四)准备进入储备库的土地,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只办理变更过户登记手续,暂时不办理出让手续,待对其处置时,按规划部门确定的用途核算出让金。
(五)土地处置原则上以净地方式为准。先期土地收购完成后,要尽快进行土地整理,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投放市场,以确保土地处置的公开、公正、公平,争取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并缩短资金周转期,促进资金和土地储备量的滚动发展。
(六)土地收购和处置的基数应根据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和市场行情进行分析后确定。
三、融资及收益分配
(一)土地收购储备资金来源于政府的直接投入、银行贷款、土地储备机构的其他收入等。根据土地收购储备实际需要,州、市政府原则上按7:3的比例分批、分量、足额进行投资,最大限度的满足各个项目、各个时期土地收购储备所需资金。
(二)土地收益分配的原则是,每一期土地处置完结,分解土地收购补偿费、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费、征地税费、收回土地有关费用、土地整理前期费用、银行贷款利息以及财政部门认可的土地储备有关的其他费用后,收益部分州、市政府按5:5的比例分配使用。先分解的成本部分资金应按土地收购储备专项资金来管理使用。
四、资金运作和管理
(一)资金运作和管理实行收支预结算制度。州、市财政部门应按领导小组提出的土地收购储备和处置计划编制资金收支年度预算,积极筹措资金,保证此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并且逐项跟踪监督资金收支执行情况后,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资金收支结算结果。
(二)土地收购储备机构的每项资金收支应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三)土地储备零星收入,如储备土地出租、土地建筑物变卖等收入,全部纳入一般预算管理。
(四)为了严格执行领导小组制订的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和土地处置计划以及办公室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州财政部门应派出专业监督员,对土地收购成本核算、处置收益预算、实际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
五、组织机构保障
(一)成立州及延吉市联合土地收购储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调控土地市场的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制订土地长期、中期、短期信息及红线、实物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和处置计划,并全面审查土地收购储备、处置全过程,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监督土地收购储备机构的实际操作,并随时向领导小组提供可靠的数据,反映问题,确保决策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二)延吉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土地收购、处置的前期工作和库存土地的后续管理等日常业务。根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提出的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和土地处置计划,完成每项、每宗土地的收购、处置前期工作后,提出收购或处置报告,经批准后实施。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要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土地收购、处置、库存土地管理情况和日常业务进展情况,及时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准确的数据和信息。
(三)土地收购、储备工作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规范操作,对在土地收购储备、处置过程中不按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务的,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州及延吉市联合土地收购储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八年五月七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州及延吉市联合土地收购
储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龙熙 州政府州长
副组长:赵哲学 延吉市政府市长
成 员:李南钟 州政府副秘书长
赵龙虎 州财政局局长
朴石山 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韩元翔 州监察局局长
赵渭济 州审计局局长
蓝公海 州建设局局长
刘景财 延边州投资管理局局长
尹 林 延吉市政府副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尹 林(兼)
副主任:尹载宇 延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李根刚 延吉市市长助理、市财政局局长
胡宪君 延吉市建设局局长
崔玉珠 延吉市监察局局长
刘文桂 延吉市审计局局长
郑 权 延吉市规划管理局局长
金成哲 延吉市房产管理局局长
许传江 延吉市小营镇镇长
朴 哲 延吉市依兰镇镇长
张吉善 延吉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崔权载 延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