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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0-30602
分  类: 自然资源 ; 通知
发文机关: 延边州政府
成文日期: 2020年09月01日
标      题: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规范全州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延州政发〔2020〕7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01日
索  引 号: /2020-30602 分  类: 自然资源 ; 通知
发文机关: 延边州政府 成文日期: 2020年09月01日
标      题: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规范全州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延州政发〔2020〕7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01日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规范全州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延州政发〔2020〕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规范全州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延边州人民政府

202091

(此件公开发布)


 

规范全州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7号)精神以及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沈阳局对延边2018年例行土地督察和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提出的整改要求,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管控,规范全州土地市场秩序,杜绝虚假招拍挂,制本工作方案。

一、 职责任务

(一)强化土地储备管控,实行土地储备计划管理

1.土地储备机构(列入国家土地储备机构名录的土地储备机构)要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棚户区改造计划等,编制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责任部门:各级土地储备机构、发改、住建、交通等相关部门)

2.土地储备计划确需调整时,需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责任部门:各级土地储备机构)

3.土地储备计划制定后,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列入土地储备计划的土地,未经人民政府批准,相关部门不得为除土地储备中心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规划、用地等相关手续。(责任部门:各级自然资源部门

(二)规范运作,加大土地储备工作力度

1.列入土地储备计划的集体土地和国有农用地,由各级人民政府严格按照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农用地转用工作流程(附件1)履行征地程序,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的国有土地(单独选址项目等国家有特殊政策的除外)均应作为政府储备土地,实行统一管理。(责任部门:各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土地储备机构)

2.列入土地储备计划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由各级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国有存量建设用地收储流程(附件2)依法收回或土地储备机构收购,并纳入政府储备库,实行统一管理。(责任部门:各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土地储备机构)

3.严格落实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义务,加强监督管理,在列入储备计划的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范围内,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征收协议。(责任部门:各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土地储备机构)

(三)市场化运作,规范储备土地供应

1.对于政府统一储备的土地,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政府土地储备量、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等情况,共同制储备土地的供应计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有计划地投放市场。(责任部门:各级土地储备机构、发改、住建、交通等相关部门)

2.规范储备土地供应行为,凡储备土地一律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前期开发达到净地条件后,由自然资源部门依法组织供应,不得毛地出让。(责任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土地储备机构、自然资源部门

3.储备土地用于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公益性、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非营利性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应。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项目用地和工业用地,一律采取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租赁),实现每宗土地收益最大化。(责任部门:各级自然资源部门

(四)加强和规范土地储备资金管理

1.土地储备资金通过政府预算安排,实行专款专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储备资金的保障和管理,保证资金快速运作、及时拨付,尽快形成土地储备资金的良性循环。(责任部门:各级财政部门

2.土地储备机构按规定编制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项目预算,经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审核,报同级财政部门审定后执行。年终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项目决算进行审核。(责任部门:各级自然资源、财政部门

3.储备土地出让后收入全部上缴同级财政非税专户,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级次缴入国库。土地征收和收购等成本费用,财政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责任部门:各级财政部门

4.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储备资金使用的监管,严禁转借、挪用、挤占储备资金,确保储备资金专款专用。(责任部门:各级财政审计部门

二、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认识加强土地储备工作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本通知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相关政策落到实处。

(二)强化督查。审计、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强化对落实土地储备管理、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国家供地政策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要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三)严肃问责。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的,要责成整改对严重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将依规依法移送关单位追究责任。

附件:1.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农用地转用工作流程

     2.国有存量建设用地收储流程

     3.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流程

 

  附件1

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农用地转用工作流程

 

一、发布拟征地告知

二、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三、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五、准备征地相关费用

由土地储备机构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核定的费用标准将相关费用全额准备到位。

六、补偿登记

七、组织用地申报材料并逐级上报

八、征地批准后公告

九、支付征地费用

公告结束后,由乡镇经营管理站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储备机构将相关补偿费用足额支付给国有土地使用权人。

十、土地收储入库

按照相关规定,由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将已取得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的土地进行收储入库登记。

 

附件2

 

国有存量建设用地收储流程

 

一、拟定收回(购)申请;

二、进行实地调查和审核;

三、向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四、协商补偿方式,确定补偿价格;

五、拟订收回(购)方案,报业务会审定;

六、签订收回(购)合同;

七、变更或注销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八、交付土地和地上建筑物;

九、入库管理。

 

 

 

 

 

 

 

 

 

附件3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流程

 

一、公布出让计划,确定供地方式;

二、编制、确定出让方案;

三、地价评估,确定出让底价;

四、编制出让文件;

五、发布出让公告;

六、申请和资格审查;

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实施;

八、签订出让合同,公布出让结果;

九、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交付土地;

十、办理不动产登记;

十一、资料归档。

主办: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州长公开电话:0433-12345
网站标识码:2224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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