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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0-48126
分  类: 自然资源 ; 批复
发文机关: 延边州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年11月16日
标      题: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图们市长安镇、月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 延州政函〔2020〕112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16日
索  引 号: /2020-48126 分  类: 自然资源 ; 批复
发文机关: 延边州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年11月16日
标      题: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图们市长安镇、月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 延州政函〔2020〕112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16日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
图们市长安镇、月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修改方案的批复

延州政函〔2020〕112号

图们市人民政府、州自然资源局:
  《关于批准图们市长安镇、月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的请示》(延州自然资报〔2020〕3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图们市长安镇、月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
  二、要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大农用地保护力度,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充分发挥土地资源优势,科学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要切实做好规划的实施工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利用和管理的依据,具有法定效力。必须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图们市要按照上述要求,指导长安镇、月晴镇及时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和数据的更新和报备,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州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管,研究建立规划实施目标考核制度,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体系统一考核,并将落实情况向州人民政府报告。
  此复。



  延边州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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