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支持
民族文化进一步繁荣发展的若干意见
延州政发〔2017〕1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繁荣发展延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推动延边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设立“文学艺术原创作品稿酬补助资金”。州财政每年安排“文学艺术原创作品稿酬补助资金”200万元,用于补助提高原创民族文学艺术作品及朝汉文学艺术作品互译图书稿酬标准。
二、设立“民族文化发展扶持引导资金”。州财政每年安排800万元,并根据财力发展状况予以增加,用于扶持、补助优秀文艺作品创作生产;培养优秀民族文化艺术人才;支持具有影响力的文化艺术活动、民族文化研究和对外文化交流活动;补助引进高层次文化艺术专业人才相关待遇;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等。
三、拓宽高层次文化人才引进方式。对确需引进的特殊急需高层次文化专业艺术人才,单位编制数量受限时,相关部门予以调剂解决;特殊专业技术岗位无空缺时,通过申请专业技术特设岗位(临时岗位),办理相关聘任手续。
四、提高引进高层次人才待遇。对确需引进的高层次文化艺术专业人才,给予一定的待遇、安家费等相应补助;配偶按照原工作单位性质予以相应安排,其子女优先安排到当地中小学就学。引进的特殊人才须在我州工作10年以上。
五、强化文化艺术专业人才引进录用。加大优秀民族文化人才引进力度,创新民族文化艺术专业人才招录办法,根据岗位需求和特点,釆取特事特办的办法予以解决,面试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州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六、畅通文化艺术人员“出口”。对确需转岗的文艺人员,在相关事业单位予以优先安置,并加强相应岗位技能培训。
七、加强民族文化人才培养。将民族文化人才培养纳入州人才培养计划。深入推进文学艺术人才培养工程,推动文艺精品创作;加强民族文化艺术研究,壮大研究人员队伍。加强与国内外文化艺术院校、文艺团体合作,釆取委托(联合)办班、外派研修学习等方式,提升文化艺术人才素质。支持民族文化进校园,鼓励开展民族文化传承活动。
八、大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将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经费、图书购置经费等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发展状况予以增加,主要用于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购买面向群众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等。
九、强化文化遗产保护。将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发展状况予以增加。支持文化典籍保护整理出版,推进文物资源、非遗资源数字化。
十、加快主流媒体融合发展。加大投入,支持报纸、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建设,鼓励资源整合,打造新型传播平台,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深度融合。
十一、支持开展重大文化活动。支持办好各种文化节庆、展会、展演展示等活动,并在节庆、展会活动中增设文化创意设计产品展位,搭建文化产品交易平台。鼓励参加国家重点支持的各类展会和文化宣传推介活动。
十二、扶持发展文化企业。通过贴息、补助、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壮大。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三、支持文化(文物)单位进行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支持文化(文物)单位依托馆藏资源,采取合作、授权、独立经营等方式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享受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业企业的相关政策。
十四、鼓励民族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岀口。鼓励我州文化企业拓宽国际市场。文化企业出口规模达到50万美金以上的,积极帮助申请国家和省有关外贸扶持资金。
延边州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