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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000136069178/2021-00488
分  类: 自然资源 ; 批复
发文机关: 州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12月30日
标      题: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珲春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 延州政函〔2020〕144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13日
索  引 号: 112224000136069178/2021-00488 分  类: 自然资源 ; 批复
发文机关: 州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12月30日
标      题: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珲春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 延州政函〔2020〕144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13日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珲春市

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

延州政函〔2020〕144号 

你市《关于报请审查珲春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请示》(珲政报〔20208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珲春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二、珲春市春化镇西土门子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仅设一级保护区,总面积约0.0028平方千米(详见附件)。

三、珲春市哈达门乡中心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总面积约3.3290平方千米。设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约0.1119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约3.2171平方千米(详见附件)。

四、珲春市英安镇英安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总面积约3.5137平方千米,设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约0.027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约3.4867平方千米(详见附件)。

五、珲春市板石镇板石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总面积约1.1252平方千米,设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约0.168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约0.9572平方千米(详见附件)。

六、你市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省和州委、州政府相关要求,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在乡村规划中严格落实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保护和监测,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同时,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此复。

附件:1.珲春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一览表

 2.珲春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拐点坐标

 

 

延边州人民政府

20201230

(此件公开发布)

珲春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一览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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