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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000136069178/2021-13254
分  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通知
发文机关: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26日
标      题: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延州政办函〔2021〕18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26日
索  引 号: 112224000136069178/2021-13254 分  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通知
发文机关: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26日
标      题: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延州政办函〔2021〕18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26日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加强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通知

延州政办函〔2021〕1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
  为加强全州就业失业统计监测工作,提高劳动力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及时、准确反映我州城乡劳动力资源、就业和失业人口情况,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劳动力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组织实施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20〕125号)要求,由国家统计局延边调查队全面负责我州的调查组织工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因地制宜实施就业政策措施提供统计信息支持。县级国家调查队、未设国家调查队的县(市)统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辖区内的调查任务,并接受国家统计局吉林调查总队和国家统计局延边调查队的业务指导与监督。
  二、加大支持力度
  县级国家调查队、各县(市)统计部门要及时配备与调查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做到调查工作有人抓、能落实。作为调查样本的社区(村)要选派1名素质高、责任心强且熟悉本地情况的人员作为辅助调查员。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给予支持配合,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与困难,配齐配强统计调查力量,确保调查员队伍稳定。在辅助调查员选聘、业务培训、网点管理等方面,要为统计调查部门提供必要保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部门协作
  各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配合国家调查队、统计部门开展调查网点摸底、调查样本轮换、调查人员培训、调查数据核实等方面工作,确保劳动力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四、坚持依法调查
  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及其负责人要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开展统计调查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强令、授意调查机构和人员编造篡改调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县级国家调查队、各县(市)统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力调查制度要求,强化各环节的质量控制,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对干扰调查活动、数据造假弄虚作假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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