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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000136069178/2022-04746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延边州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10日
标      题: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边州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支持服务业企业恢复增长相关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延州政明电〔2022〕1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10日
索  引 号: 112224000136069178/2022-04746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延边州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10日
标      题: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边州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支持服务业企业恢复增长相关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延州政明电〔2022〕1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10日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延边州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支持服务业企业
恢复增长相关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延州政明电〔2022〕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延边州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支持服务业企业恢复增长相关政策措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延边州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边州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支持服务业企业
恢复增长相关政策措施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吉林省进一步促进服务业恢复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吉政明电〔2022〕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2〕7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商务经济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2〕8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2〕15号)精神,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促进服务业企业加快恢复增长,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和孙春兰副总理部署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积极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强化财政、金融支持,有效降低企业成本负担,切实将助企纾困政策落实到位,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复工复产、复商复市,切实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渡过难关,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确保全州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为顺利实现全年目标任务奠定良好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地方财力支持,助力企业抗疫
  1.给予企业防疫支出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对批零住餐企业及疫情期间参与保供的线上平台企业等重点岗位从业人员,按照防疫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的费用,给予适当补贴;对机场、口岸和冷链相关企业人员的核酸检测费用给予适当补贴;对物业服务企业、批零住餐企业及疫情期间参与保供的线上平台企业,用于商品及包装、环境和运输工具防疫消杀的支出给予补贴支持。(州商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住建局、州财政局等部门及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政策依据:吉政办明电〔2022〕7号)
  2.减免房屋租金。2022年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位于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延长至6个月。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纳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考虑予以支持。(州财政局、州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政策依据:吉政办明电〔2022〕7号)
  3.帮助旅游企业纾困。鼓励州内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将符合规定的党建、工会、会议、展会展览等活动委托州内旅行社承接,适当提高预付金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资金。(州文广旅局、州体育局、延边银保监分局、州直机关工委、州总工会等部门及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政策依据:吉政办明电〔2022〕7号)
  (二)加大降本减负力度,让利市场主体
  4.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对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设备器具,按折旧年限分批次、分比例扣除。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免征公交客运、出租汽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州税务局及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政策依据:吉政明电〔2022〕2号、吉政办明电〔2022〕7号、8号)
  5.扩大“六税两费”减免范围。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税收减免政策,扩大“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2022年至2024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及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政策依据:吉政明电〔2022〕2号、吉政办明电〔2022〕7号、8号)
  6.扶持交通运输业发展。2022年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一年。2022年免征公交客运、出租汽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2022年对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车,继续按照既定标准给予购置补贴。(州税务局牵头负责)(政策依据:吉政办明电〔2022〕7号)
  7.落实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对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于2022年6月底前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对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于2022年底前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州财政局、州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政策依据:吉政明电〔2022〕2号、吉政办明电〔2022〕7号)
  8.降低用水用电用气成本。对受疫情影响,2022年3月、4月欠费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经申请审核通过后,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欠费交纳期限延长至2022年5月底。落实差别化电价政策,制定完善年度有序用电预案,做好民生及重点用户电力保供。(州住建局、州工信局、州发改委、延边供电公司等部门及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政策依据:吉政办明电〔2022〕7号)
  (三)增加金融信贷供给,保障融资需求
  9.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对中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费用减免不低于20%,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减少或取消抵押、质押反担保要求。(州财政局、州金融办、延边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政策依据:吉政办明电〔2022〕7号)
  10.实施困难企业贴息政策。运用国家和省相关专项资金,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由相关主管部门确定企业名单并经审核后,对其2022年新增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文广旅局、州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政策依据:吉政办明电〔2022〕7号)
  11.加大信贷投放资金力度。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对春耕备耕、禽畜养殖等“三农”领域和外贸企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各金融机构要根据政策要求,通过优化授信流程、下放审批权限等方式,保障和提升金融供给能力。各金融机构要针对不同类型企业,给予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的企业关于融资、信贷、让利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定期梳理稳增长重点企业和项目融资需求清单,做好银企对接服务。(州金融办、人行延边中支、延边银保监分局、州工信局等部门及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政策依据:吉政办明电〔2022〕7号)
  12.推进州级“信易贷”平台建设。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和金融机构入驻“信易贷”平台,不断提升信用贷款规模和质量。积极协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各金融机构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据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州政务数字局、人行延边中支及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政策依据:吉政办明电〔2022〕7号)
  (四)扩大消费挖潜规模,促进市场回暖
  13.组织“与民同乐”大型惠民消费券促销活动。在延边州70周年州庆来临之际,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大型迎州庆惠民消费促销专项活动,庆祝延边州成立70周年促进居民消费。加大省级消费券奖补资金争取力度,州财政按照县(市)消费券促销活动开展情况予以补助。(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及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政策依据:吉政明电〔2022〕2号)
  14.持续开展消费券促销活动。支持各县(市)依托消费拉动作用突出的限上企业,聚焦客单量大、销售占比高的汽车(二手车)、家电、家具建材等重点品种、重点行业,加大非刚需消费券投放力度。采取大额和小额消费券相结合的方式,刺激居民“改善型”消费。(责任部门: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及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政策依据:吉政办明电〔2022〕15号)
  15.鼓励企业开展促销活动。策划举办“9•8”消费节、千企促销等主题促销活动,重点扶持农博会、家博会、美食节、汽车博览会等,打造常态化地产品展示展销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对促销效果好的大型商贸企业、电商平台企业、展销平台企业,给予资金支持。(责任部门: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及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政策依据:吉政办明电〔2022〕15号)
  16.大力发展“夜经济”新业态。引导主要商圈和特色商业街与文化、旅游休闲等紧密集合,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开设深夜营业专区、24小时便利店和“深夜食堂”等特色餐饮街区,培育一批夜间演艺精品,打造夜间消费场景和文旅消费集聚区,活跃夜间商业和市场。(责任部门:州商务局、州文广旅局、州住建局、州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及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政策依据:吉政办明电〔2022〕15号)
  17.有效激活农村消费。引导商贸流通企业、电商平台和现代服务企业等向农村延伸,推动品牌消费、品质消费进农村。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重点支持优化县城商业网点设施布局、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发展县域现代流通服务体系、促进县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建立完善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县域商业体系。(责任部门:州商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及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政策依据:吉政办明电〔2022〕8号、15号)
  18.拓展网络销售渠道。鼓励和引导传统企业运用“传统企业+电商”“传统企业+网红”“传统企业+电商+网红”等模式,开展电商直播、短视频宣传,拓展网络销售新渠道。(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政策依据:吉政明电〔2022〕2号)
  19.发放住房租赁补贴。2022年按计划发放6560户住房租赁补贴,城镇“双困”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及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政策依据:吉政明电〔2022〕2号)
  (五)做好援企稳岗工作,稳定就业水平
  20.发展新就业形态。依托公共招聘平台,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精准服务,高效促进人岗匹配。将新就业形态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向新就业形态用人单位提供用工指导、政策咨询、招聘用人等服务;向求职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落实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加强工会对劳动者的服务保障和关心关爱,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互助保障计划,切实维护和谐劳动关系。(州人社局牵头负责)(政策依据:吉政办明电〔2022〕7号)
  21.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2年度服务业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到60%以上。(州人社局及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政策依据:吉政办明电〔2022〕7号、8号)
  22.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零售、餐饮和旅游企业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缓缴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州人社局、州税务局等部门及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政策依据:吉政办明电〔2022〕7号)
  23.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费。对2022年因疫情防控实施封闭管理的州和县级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未能按时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业务的,在封闭管理期间可以缓缴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州人社局、州税务局等部门及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政策依据:吉政办明电〔2022〕7号)
  (六)加大企业奖补力度,推动企业稳定运营
  24.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支持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实行“一企一策”分类差异化防疫措施,加大精准服务力度,切实帮助企业解决人员到岗、物资运输、疫情防控等问题。建立交通运输保障重点企业和人员“白名单”制度,协调解决货物跨州运输问题。加强各类风险隐患监测、排查和治理,着力保障交通、电力、燃气、供水、通信网络、物业服务等有序运行。(州发改委、州工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交通运输局、州住建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卫健委、州通信办、延边供电公司等部门及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政策依据:吉政办明电〔2022〕7号、8号)
  25.鼓励服务业企业入统入规。按照《延边州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延州政办发〔2017〕9号),对2021年度新增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进一步鼓励企业入统入规,提振企业信心,促进服务业提质增效。(州发改委、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州统计局等部门及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引导州外企业转延。对总部在外省的非法人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或营业收入)达到规上(限上)服务业入统标准,并在延边州新成立或新登记服务业法人的州外企业(外埠法人的产业活动单位),在企业入库入统后的次年,给予一次性奖补。(州市场监管局、州发改委、州商务局、州统计局、州财政局等部门及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举措,明确工作时限,简化工作流程,将各项支持政策落实到位,指导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措施。
  (二)强化政策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通过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宣传政策事项办理途径和方法,扩大政策知晓度,确保政策直达企业和各类市场主体,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县(市)、各部门要进行重点督查和专项督查,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全力推动各地措施落地、问题解决、工作提升。对履职尽责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甚至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主办: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州长公开电话:0433-12345
网站标识码:2224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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