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延边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延州政发〔2022〕1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延边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延边州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边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推进体育强州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61 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吉政发〔2021〕26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吉政发〔2021〕7号)、《中共延边州委办公室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体育强州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州办发〔2021〕2号)部署,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体育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动员全社会力量,构建智慧化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和产业链,深化科学健身内涵,扩大健身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推动全民健身协调融合发展,推进全民健身标准化建设,发挥体育在健康生活方式引导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建立与延边州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体育发展新格局,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标准化水平不断提升。体育器材设施城乡覆盖率达到100%,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3平方米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42%以上,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3名。各县(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站)建设不断加强,城乡居民健康状况明显改善。“体育+”“+体育”产业融合发展力度不断加大,体教融合协调发展,体育服务日益丰富,体育消费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繁荣体育文化,弘扬体育精神,引领体育道德风尚。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水平
1.完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坚持州级功能优化、提档升级,县(市)级达标建设、突出特色,乡镇(街道)级公平均等、便捷普惠,社区(村)级配套完善、实用适用的原则,统筹体育场馆设施规划布局,落实居住区和社区体育场馆设施用地标准,实现大型体育设施与中小型体育设施、公共场地设施与经营性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打造居民“15分钟健身圈”。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加强城市绿道、健身步道、自行车道、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健身公园、社区健身广场以及足球、冰雪运动等场地设施建设,与住宅、商业、文化、娱乐等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的开发和改造相结合,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地下空间、废旧厂房等空间资源,改建体育场地设施。到2025年,全州新建9个以上智能健身馆、80个以上第二代健身路径、5个以上健身广场、2个以上体育公园、10条以上健身步道、20个以上笼式足球场、8个以上轮滑场、15个以上人工制冷和可移动自然冰场。
2.优化健身设施运营管理方式。强化公共体育场馆在重大疫情防控、避险避灾方面功能,统筹考虑应急避难场所必须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医疗、物资储备等设施设备建设,提升场馆使用效率。落实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政策,有序推进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各类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健身提供便利条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运营。
3.提升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制定科学健身活动指南,宣传推广科学健身方法,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活动。打造体质监测、运动健康服务及科学健身指导相结合的健康服务体系,提高健身与健康指导服务水平,完善运动健康智能数据采集系统。加强州、县(市)两级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建设,为增强国民体质提供科学依据。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优化社会体育指导员年龄结构、等级结构,大幅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指导率,增强全民感受度。
(二)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
1.打造品牌健身赛事。大力发展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赛事项目,定期举办州、县(市)、乡镇(街道)全民健身类活动和比赛。鼓励各级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等体育社会组织,结合各自特点,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形成覆盖全面、项目多样、分级举办、参与便利的群众赛事活动服务体系。持续开展“一县(市)一品” 品牌赛事活动,支持、培育提档升级为州、省、国家级品牌赛事。支持各县(市)打造具有延边山水资源、民族特色、区域优势及行业特点的全民健身品牌活动。
2.推动“线上线下”互动赛事发展。运用现代互联网等新信息技术,探索举办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新形式。将传统赛事活动与线上赛事活动结合,打破传统线下竞赛时间与地点的限制,拓宽覆盖人群,形成全民健身线上与线下互动新业态、新模式。
3.推广特色健身项目。打造具有延边鲜明特点的全民健身系列品牌项目。大力开展“爽动盛夏”“乐动冰雪”全民健身系列活动。加大民族摔跤、秋千、跳板等民族、民间、民俗传统体育项目的推广扶持力度。持续提升中国·延边东北亚国际青少年足球邀请赛、和龙国际半程马拉松邀请赛、延吉国际冰雪汽车运动嘉年华、敦化国际冬泳邀请赛、汪清国际大众速滑邀请赛、安图“四山一湖”全国越野挑战赛、龙井“朱德海杯”民族式摔跤比赛等品牌赛事的影响力。支持举办适合老年人、残疾人参与的全民健身活动。加大冰雪运动普及力度,进一步推动“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
4.开展社区健身活动。按照因地制宜、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以乡镇(街道)、社区(村)为单位,以社会体育指导员及健身群众为骨干,举办社区运动会、健身技能交流展示等活动,发挥社区赛事活动的健身功能、交际功能、娱乐功能,促进邻里和睦,推动社区体育健身活动常态化。
(三)提高全民健身智慧化服务水平
推进延边智慧体育建设,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信息技术,促进体育场馆预订、赛事信息发布、科学健身指导、经营服务统计等整合应用。推进体育场馆、健身路径、健身步道、体育公园的智慧化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资源整合、数据共享、互联互通。提高群众体育智能管理水平,实现全民健身技术手段创新,对活动开展、设施维护、体质监测、群众健身进行科学指导、跟踪服务。
(四)深化全民健身跨领域协同发展
1.深化“体教”融合。坚持健康第一的理念,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开展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帮助每个青少年掌握1—2项体育运动技能,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构建学校、家庭、社区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活动网络。发挥青少年体育竞赛的杠杆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面向所有适龄青少年分学段(小学、初中、高中)、跨区域(州、县〔市〕)的体育赛事体系。全面加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设。积极构建青少年体育社会组织管理和支持体系,激发社会与市场活力,大力扶持青少年体育社会组织发展。
2.推动“体卫”融合。深化“体卫”融合,推动健康关口前移,建立体育和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运动促进健康新模式,加强运动促进健康、运动伤病预防、体质健康的干预和指导。推广智能化体质健康测定、健身咨询及运动处方制定等科学健身服务,统筹整合体育和医疗资源,构建运动伤病预防、治疗与急救体系,推进“体卫”深度融合。
3.促进“体旅”融合。充分利用山水、文化资源,着力发展“互联网+体育旅游”,打造兼具体育、旅游和文化特色的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开发智慧冰雪景区、冰雪娱乐项目,推进龙井海兰江足球文化小镇、延吉梦都美滑雪场、龙井海兰江滑雪场建设升级,加快和龙仙峰滑雪场建设。打造冰雪运动、温泉养生等独具延边特色的冰雪体旅融合产品,培育一批国家体育旅游精品线路、精品赛事和示范基地,推动延边体育旅游融合发展。
(五)激发全民健身消费潜力
1.扩大体育消费。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和品牌赛事,增强体育消费粘性。拓展体育健身、体育观摩、赛事培训、体育旅游等消费新空间,丰富节假日体育赛事供给。加大线上线下体育消费产品宣传力度,激发大众体育消费需求和健身爱好者消费热情。培育体育消费人口,开展冬夏令营等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鼓励体育、教育、文旅等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大中小学生开展身体锻炼提供支持。创新体育消费支付产品,建立及时、高效的消费需求反馈机制,提高体验消费品质。完善体育市场监管体制,推进行政综合执法。
2.完善健身消费机制。创新体育消费支付产品,推动体育消费数字化,提高体验消费品质。积极培育体育保险市场,引导保险公司根据不同运动项目特点及不同人群,开发场地责任险种、运动意外伤害险种等多样化保险产品。
(六)培育全民健身多元主体
1.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优化市场环境,完善相关规划和资金投入等引导政策,形成吸引全社会参与的制度环境,构建全民健身多元融资、筹资格局,推进体育健身组织市场化,促进健康发展。落实体育行业涉及的税费、土地、金融信贷、招商引资等方面优惠政策,完善扶持措施,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
2.引导体育企业健康发展。坚持政府引领、市场运作,激活体育产业要素,激发体育企业主体活力,建立覆盖体育组织、体育企业、从业人员的行业信用体系,推动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中介服务、体育用品制造与销售等体育企业协同发展、跨界融合。培育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综合性体育龙头企业,鼓励 “专精特新”中小微体育企业做强,创新自主品牌,丰富产品供给,提供多元化、个性化服务,扩大体育消费群体,做大体育市场规模。
(七)推进全民健身标准化建设
落实国民体质监测、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行运动水平等级评定制度。推动公共体育场馆标准化建设。鼓励、扶持各县(市)积极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模范县(市)创建工作。
(八)健全完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推动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体育组织健康发展。发挥各级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综合性、枢纽性作用,提升体育社会组织服务水平,形成覆盖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全民健身组织体系。鼓励政府向体育社会组织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提升体育社会组织能力和承载力。鼓励体育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等级评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州、县(市)人民政府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州、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各县(市)切实加强全民健身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本辖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大全民健身资金投入。州、县(市)将全民健身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建立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推动落实财税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机构、个人对全民健身事业的资助捐赠,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建立全民健身评价激励机制。将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校园和文明家庭创建的内容。鼓励开发和运用体育社会组织、体育场馆、全民健身品牌赛事、活动名称、标识等无形资产,提高附加值。将支持和参与全民健身、在实施全民健身计划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纳入表彰奖励范围。
(四)加强全民健身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全民健身人才培养机制。依托延边大学及各级全民健身机构,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养培训基地建设。鼓励和扶持具备条件的单项体育社会组织和俱乐部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专项技能培训基地。
(五)健全全民健身法治和监督机制。加强全民健身法治建设,将全民健身相关产业与消费发展纳入体育产业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绩效评估考核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