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延边州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延州政办发〔2022〕2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延边州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边州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
为深入贯彻州委、州政府关于健康延边建设和新时代残疾人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发展,依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务院令第675号)、《吉林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吉政办发〔2022〕27号)以及《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延州政发〔2021〕5号),结合我州残疾预防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延边州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将残疾预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提高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延边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联防联控。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共同参与的残疾预防工作格局。强化政府责任,加强跨部门协作,完善防治策略、制度安排和保障政策。
人人尽责,共建共享。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让残疾预防知识、行为和技能成为全民普遍具备的素养和能力。
系统推进,早期干预。全面落实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三级防控策略,着力推进关口前移、早期干预。提供系统连续的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服务。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进一步完善残疾预防政策体系,健全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提升全民残疾预防素养和能力,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有效提供残疾康复服务。残疾预防主要指标达到预期目标。
二、五个主要行动
(一)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
1.建立残疾预防咨询专家组和科普骨干队伍。州卫健委、各县(市)卫健局和各级残联共同组建残疾预防咨询专家组,根据工作需要,动态调整专家组成员。推动将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核心知识纳入医院相关医生、社会相关工作人员、残疾人工作者等培养培训课程和教材内容,建设残疾预防知识科普骨干队伍。(州残联、州卫健委负责)
2.完善残疾预防科普知识资源库。推介残疾预防科普读物,不定期发布或转发残疾预防核心知识,大力提升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州残联、州卫健委牵头,州委宣传部、州委网信办、州教育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应急局、州文广旅局、州总工会、共青团延边州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运用朝、汉两种语言,有的放矢地开展针对儿童、青少年、新婚夫妇、孕产妇、婴幼儿家长、老年人、高危职业从业者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做好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科普;面向伤病者、残疾人加强康复知识宣传普及,着力提升康复意识、能力。(州残联、州卫健委牵头,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应急局、州总工会、共青团延边州委、州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依托宣传节点加大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世界噪音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防灾减灾日”“全国交通安全日”“全国消防日”等宣传节点,宣传残疾预防知识。参加“健康吉林大课堂”活动,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接受媒体采访和百姓现场问答,提高宣传效果和百姓参与率。(州残联、州卫健委、州委宣传部牵头,州委网信办、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人社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应急局、州文广旅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总工会、共青团延边州委、州妇联、延边广播电视台、延边日报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5.加强婚前、孕前保健。婚前、孕前保健对优生优育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加大健康婚育指导力度,婚前医学检查率达70%以上。加强对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检查并提出医学意见,指导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机构科学优化婚前医学检查场所布局及服务流程,加强婚姻登记场所婚姻家庭健康咨询室建设。深入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导科学备孕,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等孕前优生服务,推进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80%以上。(州卫健委牵头,州民政局、州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6.做好产前筛查、诊断。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广泛开展产前筛查,加强对常见胎儿染色体病、严重胎儿结构畸形、单基因遗传病等重大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诊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等制度,强化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州卫健委负责)
7.加强儿童早期筛查和早期干预。全面开展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听力筛查,逐步扩大致残性疾病筛查病种范围,推进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规范开展对家庭和托幼机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的指导。继续实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开展新生儿访视工作,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护理和疾病预防等。做实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大力推进0—6岁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的工作衔接和信息交换机制,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州残联要承接好国家0—3岁听障儿童早期干预试点工作。(州卫健委、州残联牵头,州教育局、州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疾病致残防控行动
8.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和精神疾病防治。构建社会心理健康服务网络,搭建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强化重点人群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做好个体危机干预和群体危机管理,将心理援助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遭遇突发事件群体提供心理援助服务。提高抑郁症、孤独症等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筛查识别、处置能力。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救治救助。(州委政法委、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卫健委、州应急局、州妇联、州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慢性病致残防控。推广健康生活方式,推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做好并发症筛查和干预。丰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持续开展脑卒中等高危人群筛查与干预项目。做好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州卫健委牵头,州教育局、州体育局、州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传染病及地方病致残防控。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保证疫苗使用安全。加强传染病防控,做好传染病报告及患者医疗救治。针对地方病流行状况,实行重点地方病监测全覆盖,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大骨节病、氟骨症等重大地方病致残。(州卫健委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11.加强职业病致残防控。加强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做好重点行业职业健康管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升职业健康工作水平。落实防尘、防毒、防噪声、防辐射等重点措施,减少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加强重点人群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加强严重致残职业病患者救治,预防尘肺病、职业中毒、噪声等致残。(州卫健委牵头,州发改委、州人社局、州应急局、州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伤害致残防控行动
12.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持续改善工矿行业劳动条件。大力推进工伤预防工作,减少因工伤致残。加强消防安全治理,排查治理客运车站、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提高防范火灾能力。(州应急局、州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人社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卫健委、州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管理。加强交通安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提升道路设施安全保障水平,加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道路运输指挥调度、动态监测、应急处置。加强旅游包车、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货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管理,推动落实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机动车生产、改装、登记、检验等环节监管。加强道路交通事故伤者救援渠道和救治网络建设,减少交通事故致残。(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文广旅局、州卫健委、州应急局、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防控。开展学校、幼儿园、社区、家庭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推广“四安全”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模式,积极开展儿童溺水、道路交通伤害、跌落、烧烫伤、中毒、暴力等风险的安全教育,加强对玩具、电子产品、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加强老年友好环境建设,鼓励家居环境适老化改造,改善易致跌倒的危险环境。开展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干预和健康指导,加强对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的救援、救治。(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卫健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加强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及群众性应急演练。建设“一平台、两中心”,构筑四大体系,支撑全州监督管理、监测预警、指挥救援、决策支持、政务管理等应急管理工作,依托现有资源,加强各类社会人员密集场所灾害防御,提高突发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完善应急医疗技能实战训练、救援人员康复治疗技能培训、移动医院和医疗救援装备储备等。(州应急局牵头,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卫健委、州消防救援支队、州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聚焦突出问题,防范化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现代化。完善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分级管理制度,做好食品安全风险动态排查,定期开展风险评估研判,强化生产经营过程监管,加大抽检力度,严惩重处违法行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无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持续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农业农村局、州卫健委、省药监局延边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加强空气、噪声污染治理。全面开展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及时掌握全州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确保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推动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改造,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推动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积极推进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实施清洁取暖等措施,加强空气污染监测,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加强噪声污染治理,推动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减少饮用水、空气、噪声等环境污染致残。(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住建局、州水利局、州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康复服务促进行动
18.提升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贯彻落实州卫健委等8部门印发的《转发关于吉林省加快康复医疗工作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州卫联发〔2022〕2号),建设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提升康复医疗专业服务能力,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提升工程,积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加强康复医疗人才教育培养,逐步建立康复医疗专业人员岗位培训机制,切实提升突发应急状态下的康复医疗服务能力。积极发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将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卫健委、州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9.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康复服务。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责任,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服务,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87%以上。认真落实《“精准康复均等化 共同富裕享福祉”村级康复室康复服务实施方案》,抓实抓细“村级康复室”建设,方便农村残疾人就近就便得到有效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充实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健康等康复服务功能,着力推进精神障碍、智力残疾等社区康复服务,持续提升残疾康复服务质量。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扩大康复服务供给,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安全有效的康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市)推行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州残联牵头,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强长期照护服务。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发展“互联网+照护服务”,探索居家照护服务,改善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质量,努力延缓残疾发生、发展。落实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积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推动建立适合我州情况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合理核定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付费额度,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州民政局、州卫健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医保局、延边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组织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持续推动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等加快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实施村级残疾人服务场所和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探索传统无障碍设施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加快普及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州住建局、州委网信办、州交通运输局、州政务数字局、州通信办、州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州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本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定期召开州残疾预防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开展调度,听取汇报,通报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二是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残疾预防工作的领导,成立残疾预防行动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推进机制,保障工作条件,加强统筹调度,确保实现各项任务目标。三是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所承担的残疾预防工作任务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安排,逐项抓好落实(州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健全州残疾预防专家咨询委员会,承担咨询、评估、宣教等责任。加强残疾预防科技攻关、示范应用,针对残疾预防重点难点,结合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以及地方科技发展专项等给予支持。运用大数据,做好残疾预防信息共享。(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卫健委、州应急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政务数字局、州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抓实抓细监测评估。州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任务指标年度监测,及时上报年度总结。州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做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同时,督促进度滞后、工作不力的县(市)、部门和单位及时整改。配合做好省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开展的中期及终期评估。(州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1.延边州残疾预防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
2.残疾预防主要指标
附件1
延边州残疾预防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
州委宣传部
州发改委
州教育局
州科技局
州公安局
州民政局
州财政局
州人社局
州生态环境局
州住建局
州交通运输局
州卫健委
州应急局
州市场监管局
州体育局
州医保局
州妇联
延边广播电视台
延边日报
州残联
附件2
残疾预防主要指标
主要行动
|
主要指标
|
2025年
|
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
|
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率
|
>80%
|
生缺陷和
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
婚前医学检查率
|
>70%
|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
>80%
|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
>90%
|
产前筛查率
|
>75%
|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
≥98%
|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
≥90%
|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
≥85%
|
疾病致残
防控行动
|
高血压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
≥65%
|
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
≥65%
|
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
|
>3000
|
以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 成率
|
>80%
|
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
>83%
|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0%
|
控制和消除重大地方病的县(市、区)
|
>95%
|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
|
≥90%
|
伤害致残
防控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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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
|
比2020年下降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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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
|
达到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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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服务
促进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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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人数
|
力争达到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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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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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县(市、区)
|
>80%
|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县(市、区)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比率
|
>60%
|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87%
|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85%
|
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