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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000136069178/2023-01438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2月24日
标      题: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加强服务业消费入统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 延州政办发〔2023〕2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27日
索  引 号: 112224000136069178/2023-01438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2月24日
标      题: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加强服务业消费入统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 延州政办发〔2023〕2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27日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延边州加强服务业消费入统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延州政办发〔2023〕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延边州加强服务业消费入统工作若干措施》已经州委、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边州加强服务业消费入统工作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消费入统工作,深入挖掘服务业增长点,全力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若干措施。
  一、盯紧关键节点,把握时间抓入统
  (一)加强月度和年度入统。把握3—11月份中每月5日前的月度入统时间,以及11—12月份的年度入统时间,加强部门协作,充分利用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企业(单位)注册信息、纳税记录和统计部门规(限)上企业(单位)名录库信息等资料,进行认真筛选、比对和单位核准,指导符合入库入统条件的单位和企业及时申报入统。重点盯紧统计部门筛选出的服务业达标和接近达标的可培育企业名单,争取新增入统服务业企业数量和发展质量迈上新台阶。(牵头部门:州发改委、州商务局;配合部门:州教育局、州工信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文广旅局、州卫健委、州市场监管局、州体育局、州税务局、州统计局和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突出重点领域,立足实体抓入统
  (二)推动产销分离入统。推进工业企业销售业务剥离,通过推进企业产销分离、延伸产业链等方式,分离、培育新的商贸企业。按照入库申报程序和标准,相关部门要及时跟进服务,帮助分离出的商贸企业做好入库材料申报等准备工作,确保及时申报入库入统。(牵头部门:州商务局;配合部门:州工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州统计局和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推动企业回归入统。推动延边企业的州外销售业务回归,在延边成立销售子公司,扩大我州销售额增量。推动外埠企业在延边分公司转为子公司,促进在延边销售额回归入库入统。(牵头部门:州发改委、州商务局;配合部门:州工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州统计局和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推动新消费业态入统。紧跟疫情常态化下居民消费的新变化新形势,统筹信息消费业态管理,认真研究新型信息消费模式,抓好电子商务、网络约车、游戏动漫、智慧零售等线上线下融合消费,建立企业名录,促进信息服务、新电商、健康养生等新业态新入统。(牵头部门:州政数局、州发改委、州商务局;配合部门:州民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州统计局和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跟进投资项目促入统。瞄准产业类投资项目,根据项目规模,提前分析研究项目竣工运营后的主营业务及营业额,判断其统计归属行业,以及有无单独设立法人的必要性。对已竣工投产项目,达标后及时入库。(牵头部门:州发改委;配合部门:州教育局、州工信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商务局、州文广旅局、州卫健委、州市场监管局、州体育局、州税务局、州统计局和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推动“个转企”入统。推动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个体工商户转企法人入统,定期将转企法人企业登记信息、其他相关信息报送统计部门,使其作为新增单位参加月度审批,形成限额以上贸易业纯增量。(牵头部门:州市场监管局、州商务局;配合部门:州教育局、州工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文广旅局、州卫健委、州税务局、州统计局和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推动零售业企业扩大联营入统。推动购物中心、百货商场和超市等大型零售业企业扩大联营范围,组织其出租柜台以及个体商户统一收银、统一核算、统一开具发票,联营部分销售额由大型零售企业统筹计入财务账,促进整体销售额入统。(牵头部门:州商务局;配合部门: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州统计局和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推动专业市场入统。加强对专业市场特别是农副产品专业市场调查摸底,推动其公司化经营管理,积极培育可达标的综合性市场纳入限上贸易业入库。同时,对市场内部的商户逐户调研分析,排查达标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相关部门要精准施策,及时推动入统。(牵头部门: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州税务局、州统计局和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加强服务保障,强化支持抓入统
  (九)加强统计宣传培训。加大《统计法》宣传工作,努力提高企业依法申报入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牵头部门:州统计局;配合部门: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工信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商务局、州文广旅局、州卫健委、州体育局和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提升入统数据质量。牢牢守住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既要防止漏瞒报,也要防止虚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牵头部门:州统计局;配合部门: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工信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商务局、州文广旅局、州卫健委、州体育局和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一)加强部门统计工作。部门统计工作是统计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夯实部门统计基础,根据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专(兼)职统计人员,充分发挥部门统计工作的能动性,协调和掌握部门行业运行态势,积极推动行业入统工作。(牵头部门:州统计局;配合部门: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工信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商务局、州文广旅局、州卫健委、州体育局和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二)加大企业扶持力度。落实好减税降费、退税缓税缓费等助企纾困政策,确保应享尽享快享。鼓励培育库企业参与政府消费券促消活动,推动培育库企业发展壮大,给予新增入统企业资金奖补支持。积极争取企业管理培训、拓展市场、资金补助等方面政策资金支持。(牵头部门:州发改委、州商务局、州税务局;配合部门:州教育局、州工信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文广旅局、州卫健委、州市场监管局、州体育局、州统计局和各县〔市〕人民政府)

主办: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州长公开电话:0433-12345
网站标识码:2224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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