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延州政规〔2024〕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依据《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相关规定,州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经州人民政府第16届31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1件文件因主要内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要求,予以废止;对2件文件予以修改完善。废止的文件,自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已修改的文件,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决定废止的州人民政府文件
(共1件)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实体经济发展考评办法》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21〕6号)
关于对部分州人民政府文件的修改
(共2件)
一、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吉林省城镇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实施意见的通知(延州政发〔2005〕4号)
将“三、扩大资金奖励范围,明确资金奖励标准 为有效解决我州朝鲜族人口负增长问题,州人民政府决定将州内持有城镇户籍生育二胎的朝鲜族退休夫妇纳入奖励范围,其界定标准参照《意见》规定执行。夫妻双方有单位的,分别享受奖励待遇;一方有单位的,一方享受奖励待遇;夫妻双方没有单位的,一方享受奖励待遇。奖励标准是每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奖励资金由各级政府财政负担;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奖励经费纳入单位经费预算,由本单位发放;无业人员奖励经费纳入县(市)财政预算,由县(市)人口和计生部门发放;企业职工奖励经费纳入企业成本,由企业自行发放。”删除。
二、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族文化进一步繁荣发展的若干意见(延州政发〔2017〕16号)
(一)将第一段“为加快建设中国朝鲜族文化传承创新示范区,进一步繁荣发展民族文化,推进决胜全面小康、共创美好延边进程”修改为“为进一步繁荣发展延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推动延边高质量发展”。
(二)将第二部分中“补助引进特殊急需高层次文化艺术专业人才相关待遇”修改为“补助引进高层次文化艺术专业人才相关待遇”。
(三)将第四部分中“对确需引进的特殊急需高层次文化艺术专业人才”修改为“对确需引进的高层次文化艺术专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