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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000136069178/2024-09951
分  类: 其他 ; 决定
发文机关: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19日
标      题: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追授李杰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决定
发文字号: 延州政函〔2024〕98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20日
索  引 号: 112224000136069178/2024-09951 分  类: 其他 ; 决定
发文机关: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19日
标      题: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追授李杰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决定
发文字号: 延州政函〔2024〕98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20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追授
李杰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决定
延州政函〔2024〕9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近年来,全州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延边”“法治延边”进程中,涌现出一大批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他们在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遭受侵害的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以舍生取义的英雄壮举诠释了正义之魂、书写了正气之歌。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倡导良好社会风尚,传承见义勇为美德,根据《吉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州人民政府决定,追授李杰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
  全州广大干部群众要以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见义勇为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合力营造崇尚英雄、学习英雄、争当英雄的浓厚氛围。各县(市)、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见义勇为事业的组织领导,完善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切实把关爱见义勇为人员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广泛宣传见义勇为典型的先进事迹,引导人们自觉成为见义勇为人员的帮扶者、见义勇为事业的推动者,为加快打造延边民族团结进步“升级版”汇聚强大的时代正能量。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办: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州长公开电话:0433-12345
网站标识码:2224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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