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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000136069178/2024-10849
分  类: 自然资源 ; 批复
发文机关: 延边州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07月12日
标      题: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图们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3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发文字号: 延州政函〔2024〕107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16日
索  引 号: 112224000136069178/2024-10849 分  类: 自然资源 ; 批复
发文机关: 延边州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07月12日
标      题: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图们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3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发文字号: 延州政函〔2024〕107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16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
图们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3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延州政函〔2024〕107号
图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2023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项目的请示》(图政报〔2024〕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国有农用地0.0701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0701公顷,用于商服项目建设。
  二、你市要依法履行用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土地利用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原土地使用者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土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你市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抓紧供应土地,并将供应情况及时报请备案。
  此复。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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