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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000136069178/2025-22208
分  类: 水利 ; 通告
发文机关: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年06月27日
标      题: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吉林省河道治理三期工程(第一批龙井市)建设征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发文字号: 延州政明电〔2025〕1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27日
索  引 号: 112224000136069178/2025-22208 分  类: 水利 ; 通告
发文机关: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年06月27日
标      题: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吉林省河道治理三期工程(第一批龙井市)建设征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发文字号: 延州政明电〔2025〕1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27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禁止

在吉林省河道治理三期工程(第一批龙井市)建设征占地

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延州政明电〔2025〕1号

  为做好吉林省河道治理三期工程(第一批龙井市)建设,确保工程前期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相关规定及省水利厅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工程布置方案,本工程由堤防工程、护岸工程等组成。本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涉及龙井市的3个乡(镇)、8个行政村和2个农林场的部分区域。征占地范围为堤防中心线左右两侧50米,护岸中线左右两侧30米。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吉林省河道治理三期工程(第一批龙井市)建设征占地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禁止擅自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新建其他设施,禁止新栽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相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办理该区域内项目及资源开发的有关证照。

  对违反前款规定,擅自实施的建设和开发项目、种植的多年经济作物林木和违规取得的相关证照,一律不予认可和补偿。

  三、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上述区域内新迁入的人口不享有相关补偿政策。

  龙井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及规定,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坚决制止并依法严肃查处。

  特此通告。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办: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州长公开电话:0433-12345
网站标识码:2224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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