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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000136069178/2026-23152
分  类: 科技;住房和城乡建设;其他 ; 决定
发文机关: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年04月23日
标      题: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州政府文件的决定
发文字号: 延州政发〔2026〕3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4月23日
索  引 号: 112224000136069178/2026-23152 分  类: 科技;住房和城乡建设;其他 ; 决定
发文机关: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年04月23日
标      题: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州政府文件的决定
发文字号: 延州政发〔2026〕3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4月23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

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州政府文件的决定

延州政发〔2026〕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切实维护法制统一,经十六届州人民政府第50次、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6件州人民政府文件予以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

  一、修改州人民政府文件2件

  (一)对《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22〕23号)作出修改:

  1.将“(七)推进联合体投标”的内容修改为:“鼓励州内企业与州外大型建筑业企业组建联合体,共同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实现优势互补。”

  2.删除“(十三)实施资金奖励”的全部内容。

  3.将“四、激励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的责任单位修改为:“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通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4.删除“(二十一)支持外地企业本地化经营”的全部内容。

  5.将“七、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的责任单位修改为:“州住建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将“(二十四)完善‘走出去’服务机制”的内容修改为:“主动为企业在国内市场跨区域发展提供协调支持、指导和服务,在企业宣传推荐、项目对接、手续办理等方面提供帮助,在畅通人员、资金、物资流通渠道以及出具保函、人员培训等方面提供服务,引导企业赴州外经营,切实提高州外市场份额。加强对企业‘走出去’动态监测,实现全过程风险防控和服务。”

  7.删除“(二十五)支持企业外出发展”的全部内容。

  8.将“八、支持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发展”的责任单位修改为:“州住建局、州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删除“(二十七)加大失业保险支持稳岗力度”的全部内容。

  10.将“(二十九)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内容修改为:“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视为不可抗力因素,由此造成停工等情形的,可由发承包双方通过修改合同约定或协商等,相应顺延计划工期,以此减少承包方可能承担的损失。应将扬尘污染防治支出列入建设项目成本,保障建筑企业绿色文明施工。”

  11.修改后,原条文序号作相应修改。

  (二)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加快推进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24〕2号)作出修改:

  1.将“二、主要目标”的内容修改为:“围绕全州医药健康产业‘一带、两极、多点推动’的产业布局,形成大企业带动明显、骨干企业支撑有力、潜力企业加快发展的阶梯式发展格局,做大中药、化学药、生物药,培育朝药特色产业,做强保健品、医疗器械,推动医美产业取得新突破。

  ——壮大一批医药健康特色产业园区。力争将敦化打造成为全产业链医药名城,将延吉、龙井、图们医药健康产业区域中心加快培育成百亿级产业园区。

  ——建设一批北方道地药材规范化生产基地。建设人参、梅花鹿、赤芍等北方道地药材标准化示范基地。

  ——研发一批新产品。研制开发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医食品、医美产品等新产品10个以上。

  ——培育一批医药健康骨干企业。重点培育年产值超10亿元企业3家。

  ——扶持一批医药健康大品种。培育年销售收入超亿元品种5个,超5000万元品种10个。”

  2.对“(二)加快产业发展,全面融入医药健康产业走廊”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具体为:

  (1)将“1.推动现代中(朝)药产业化发展”中“2026年产值达到50亿元。”修改为:“力争2026年产值达到40亿元。”

  (2)将“2.推动化学药(原料药)规模化发展”中“引进高端原料药高效合成技术、药物中试放大技术、安全质量控制体系建设等关键技术,推动低污染、低能耗、高附加值的仿制药制剂和高端绿色原料药研发及产业化。重点搭建凯莱英连续化反应、酶催化反应、光化学等绿色技术对外合作平台,支持敖东延吉药业新药建设、金派格药业化药产业园、万霖医药中间体等重点项目建设。2026年产值达到80亿元。”修改为:“引进高端原料药高效合成技术、仿制药、创新药及合作生产,开展一致性评价研究,重点搭建连续化反应、酶催化反应、光化学等绿色技术对外合作平台。加快敖东延吉药业新药开发、金派格化药产业园、万霖医药中间体等项目投产达效。鼓励敖东延吉药业、四环奥康、草仙药业等企业进行药品开发与引入,加快金派格药业化药工业园(三期)、凯莱英化学原料药基地等释放产能。力争2026年产值达到40亿元。”

  (3)将“3.推动生物药集约化发展”中“积极引进优势大企业和新药品种,实施生物医药高新技术工程,重点加快干细胞、多肽类、核酸类药物新产品研发和生产,加快生殖健康类、氨基酸、黄体酮水针剂等项目建设。逐步做大做强生物制药产业,支持金派格药业、古特生物、凯莱英、延吉高新区细胞产业园等企业园区集约化发展。2026年产值达到30亿元。”修改为:“抢抓国家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的政策机遇,鼓励敖东药业、凯莱英医药等企业布局生物药领域、应用生物合成技术开发人参稀有皂苷、植物蛋白、多肽、多糖等现代健康产品,加快推进浩泰生物药中间体等项目建设;依托延吉、敦化和珲春等园区着力引入干细胞制备与治疗、生物原料药及海洋生物等产业化项目。支持延吉细胞产业园、凯莱英医药、敖腾生物等园区、企业集约化发展,重点加快生物原料药、多肽、细胞等产品开发与生产。力争2026年形成新的增长点。”

  (4)删除“5.推动医疗器械高端化发展”中“对首次注册且在我州转化生产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国家创新医疗器械,以及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研发生产的医药健康产品列入《吉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关键零部件和重点新材料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且符合条件的生产制造企业进行奖励。对州内首台(套、批次)产品投保企业,按实际保险费率(最高不超过3%)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数量限定为前3台(套、批次)。”

  (5)将“5.推动医疗器械高端化发展”的责任单位修改为:“州科技局、州工信局、州卫健委、州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延边检查分局及各县(市)人民政府”。

  (6)将“6.推动医美产业精细化发展”的责任单位修改为:“州卫健委、州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延边检查分局、州科技局、州工信局、延龙图新区及各县(市)人民政府”。

  (7)将“7.推动医药商业信息化发展”中“2026年销售额达到70亿元。”修改为:“2026年销售额达到25亿元。”

  3.对“(三)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培育壮大骨干企业”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具体为:

  (1)删除“1.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中“对由企业自主研发的中药、化药(原料药)、生物制品,以及自主研发新获得批准文号且在我省转化生产、年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保健食品,根据类别及在我省转化的不同阶段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2)将“2.培育壮大骨干企业”的责任单位修改为:“州工信局、州科技局、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及各县(市)人民政府”。

  4.对“(四)突出产业集聚优势,深化特色园区建设”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具体为:

  (1)删除“四环澳康与葵花”。

  (2)将“把敦化化工园区建设成医药化学原料药和制剂生产基地;”修改为:“把敦化化工园区等建设成医药化学原料药和制剂生产基地;”

  (3)将“依托延吉高新区医疗器械产业园,”修改为:“依托延吉高新区医疗器械产业园等,”

  5.对“(六)发挥区位优势,加大精准招商力度”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具体为:

  将“2.强化对外战略性合作”中“推动中药材进出口口岸建设,”修改为:“完善中药材进出口通道建设,”

  6.对“(七)完善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强化产业智力支撑”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具体为:

  (1)将“实施产业人才引进计划,聚焦医药产业发展,采用年薪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方式引进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修改为:“实施‘金达莱英才计划’,将医疗卫生领域人才纳入评聘范围,支持高层次人才开展科研攻关,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2)将“提供出行、就医绿色通道和子女择校等服务。”修改为:“提供出行、就医绿色通道等服务。”

  (3)将责任单位修改为:“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州科技局、州教育局、州卫健委及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废止州人民政府文件1件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全州县(市)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延州政发〔2015〕20号)。

  三、宣布失效州人民政府文件3件

  (一)《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18〕9号)。

  (二)《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19〕2号)。

  (三)《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再升级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延州政发〔2022〕2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办: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州长公开电话:0433-12345
网站标识码:2224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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