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管理工作
指导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农村饮水安全事关民生福祉,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底线任务,也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点任务。2005年以来,在中央、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我州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农村供水发展迅速。为建立长效机制,规范农村供水管理,让农村居民喝上“安全水、放心水”,州人民政府印发了《延边州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以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为宗旨,以解决农村供水工程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为目标,规范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意见》设置了总体工作要求、落实“三个责任”、完善“三项制度”、水源保护与水质检测、推进水费收缴、管护队伍建设、监督举报机制、完善考核奖惩机制等八项内容。
关键词:规范
目前,我州已建成农村供水工程1839处,覆盖70.4万农村人口(含乡、镇人口),为全州脱贫攻坚和小康社会建设提供了坚实的供水保障。随着大量供水工程的建成和投入运行,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日益突显。《意见》结合我州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的实际情况,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供水单位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对农村供水工程的经费落实、水费收缴、水源保护、水质检测、监督举报等管理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全面强化农村饮水工程规范化管理,确保供水工程持续、长久发挥效益。
关键词:安全
实现农村饮水安全,是农村供水的根本目标。为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水质管理,《意见》从以下方面做出规定:
一是强化水源保护。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组织生态环境、水利、自然资源、卫健、住建等部门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划定保护区或保护范围,设立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宣传牌等。2021年底前,要完成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探索推进农村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工作,保障水源安全。
二是强化水质检测。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及行业管理要求,做到规范化、常态化开展。卫健部门应每年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进行全覆盖检测,遇有突发事件,应增加检测频次。要积极探索建立供水单位自检、农村水质检测中心巡检和卫健部门抽检的饮用水水质三级检测保障体系,确保水质安全达标。
关键词:长效
农村供水涉及千家万户,长效运行是关键。《意见》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乡村振兴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开展农村供水工程规划建设,要科学谋划、合理布局、规范管理,保证供水工程长效运行。要稳步推动城乡一体化和规模化供水,逐步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规模化供水工程服务人口比例。
一是加强运行管理,坚持“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卫生安全、用水缴费和节约用水”的原则,落实各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等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等“三个责任”,建立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保障“三项制度”,按照标准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专业化运营的方式,完善从“源头到龙头”的运行管护长效机制,提升农村供水管理水平,真正实现农村供水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
二是稳步推动城乡供水一体化、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通过资源优化配置,创新投融资模式,不断缩小城乡服务差距,不断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缩小城乡供水差距,实现202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9%的目标。
三是加强水费收缴,破解农村供水工程管护经费难题。水费收缴是农村供水工程实现长效运行的关键性问题。2019年以来,水利部对水费收缴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我州为推进水费收缴,保障农村供水工程正常运行,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较好效果。《意见》进一步规定,推进计量设施安装,逐步实现计量收费。《意见》规定,农村生活用水水价,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并根据供水成本、费用等变化,考虑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合理调整;有条件的地方,引导两部制水价或阶梯水价实施,对确保满足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的基础上,鼓励推行超额累进加价的收费机制。
关键词:民生
农村饮水安全事关民生福祉,是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中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底线任务,是水利扶贫的头号工程,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民生问题。围绕农村饮水问题,全州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饮水解困”到“饮水安全”,再到“饮水安全有保障”,使广大农村居民有了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
为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意见》将农村供水工程定性为农村重要公用基础设施,保障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确保农村饮水安全这一民生工程成为民心工程、放心工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供水工作的领导,将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农村供水工作直接关系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直接影响“三农”工作的开展。《延边州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已于2021年11月1日印发实施。州水利局作为农村供水的行业主管部门,将责无旁贷地认真抓好《意见》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积极构建规范的供水工程管理体系和高效的供水服务体系,促进全州农村供水工程实现长效运行,保障农村供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