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
主要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吉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延边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754—2017)》《防台风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611—20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汛〔2015〕2号)》《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地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汛办〔2022〕1号)《吉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标准及防御指南》《吉林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预案和技术文件。
二、起草过程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吉政办函〔2021〕184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在《延边州防汛应急预案》(延州汛〔2019〕11号)基础上进行修订完善,并征求州防指41个成员单位意见,形成《延边州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送审稿。送审稿在通过了专家论证、州应急局党委审议、合法性审查后上报州政府。经州政府同意,于2022年11月10日印发《预案》。
三、主要框架
《预案》共分为九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对编制目的、编制依据进行了说明,明确了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组织体系及职责。对全州防汛防台风组织体系及职责作了规定。
第三部分预警与预防。对预警发布、预警响应行动、监测预报和信息报送、预防准备进行了规定。
第四部分信息报告及发布。对各县(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信息报告、报送和发布作出规范。
第五部分应急响应。明确了总体要求,对先期处置、指挥与协同、防汛和防台风应急响应作出了规定,重点完善了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和响应措施。
第六部分抢险救援。明确了抢险救援基本要求,对抢险救援力量、抢险救援开展时机、抢险救援实施等作了规定;针对典型灾害情景明确了各方工作重点。
第七部分保障措施。对队伍、信息通信、安全防护、交通、油料、供电、供水、医疗等方面保障工作作出了规定。
第八部分后期处置。对灾害救助、恢复重建、社会捐赠、保险赔偿、灾后评估总结等工作作了规定。
第九部分附则。对责任与奖惩、预案管理与更新、解释部门、实施时间作出规定。此外,为了便于查阅,在附件中用表格方式汇总了洪涝、台风灾害预警信号及含义、信息报送要求和应急响应条件。
四、重点内容解读
(一)关于《预案》定位。《预案》是在延边州内开展洪涝、台风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的专项应急预案,主要规定了全州防汛防台风工作的原则、组织体系、预警与预防、信息处理、应急响应、抢险救援、保障措施和后期处置工作内容。
(二)关于应急预案体系。《预案》侧重州级防汛防台风工作的规范,其他各类防汛指挥机构应制定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或将防汛防台风工作内容纳入相关预案中,并与《预案》相衔接,构成全州完整的防汛防台风预案体系。
(三)关于组织指挥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延边州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管理体系、能力建设实施方案》,我州建立了常设的州、县、乡三级政府防汛防台风指挥机构以及城区防汛指挥机构,明确了设立州级前线指挥部、现场联合指挥部的条件和职责。对其他有防汛防台风任务的部门、单位也要求汛期建立防汛指挥机构。各防汛指挥机构按照管辖权在当地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防汛防台风工作。
(四)关于联合值守制度。《预案》中增加了联合值守制度,即县、州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及乡镇(街道)应急指挥部应采取联合值守工作方式加强本级防指值班工作,并对州防指联合值守制度作出规定。实行联合值守制度的主要理由:洪涝、台风灾害随机性强,尤其到了汛期,危险随时可能发生,需要值班人员不但要掌握本辖区实时雨情、水情、险情、灾情,还要随时对降雨、洪水、强风带来的危险判断,作出相应处置。实际工作中,值班员不可能精通所有涉及到的专业,面临复杂情况,如何正确判断,为下一步防范和处置工作争取更多的时间是必须解决的问题。通过联合值守制度,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个问题,比如气象部门派员参加联合值守,可使值班员快速掌握天气下步发展趋势;水利部门参加联合值守,可以提高对工程险情判断的准确性,对洪水运行和将要产生灾害有个准确把握,减少了以往沟通时间,提高效率和值班工作质量。同时,值班岗位是防汛防台风的第一道防线,有必要实行联合值守制度加强值班工作。
(五)关于州级层面应急响应。州级层面应急响应分为防汛和防台风两类,每类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时,经州长同意,州防指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并组织指挥;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时,经州防指总指挥同意,由州防指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并组织指挥;启动三级应急响应时,经州防指总指挥同意,由州防指常务副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并组织指挥;启动四级应急响应时,经州防指常务副总指挥同意,州防指常务副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并组织和指挥。《预案》还完善了州级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响应措施,完善了州级应急响应终止条件、终止程序,并对省级应急响应级别调整作了规定。
(六)关于预警和预防。一是明确了发布预警部门和预警种类,《预案》规定:气象部门负责发布暴雨、台风预警;水利部门负责发布江河洪水、山洪灾害预警;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发布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预警;住建部门与气象部门负责联合发布城镇建成区内涝预警;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发布水污染预警;二是对预警发布后,州防指如何响应作了明确规定,如当发布暴雨预警时:州防办应立即组织开展会商研判,及时向州防指提出是否启动应急响应和工作部署建议,掌握汛情发展变化并及时组织研判防汛防台风形势,调度有关县(市)防指防御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州防指报告,抽查有关县(市)防汛责任人上岗履职情况,加强对各县(市)防办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州防指对州防办提出的启动应急响应建议进一步会商研判,根据研判结果采取不同的工作措施。针对预计受影响的区域,部署有关县(市)政府、防指采取相应的具体措施。同时对州气象局、州水利局、州住建局等州防指成员单位工作任务也都进行了规定。三是对雨情、水情、涝情、风情、工情、险情、灾情、山洪及地质灾害情况报送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