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边州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延州发改价调联〔2021〕2号
各县(市)发改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校外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吉办发〔2021〕35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和省发改委、教育厅、市场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吉发改价调联〔2021〕856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按照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教育厅制定的标准执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延边州发改委会同延边州教育局、延边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各县(市)执行全州统一确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上浮不得超10%,下浮不限);培训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收费标准
(一)定价原则
本次定价将坚持学科类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充分考虑学科类校外培训涉及重大民生的特点,以有效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为目标,以平均培训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坚决遏制培训机构过度逐利行为,切实降低学生家长经济负担。
(二)定价标准
1.学科类认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2.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为:

3.各培训机构在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其中:45分钟为标准课程时长,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
4.此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限1年。
(三)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对政策出台后的具体运行情况开展评估,及时调整收费标准,确保收费政策符合非营利性要求,保障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公益属性。
三、强化收费信息公开
(一)推动培训机构信息公开
各县(市)要督促培训机构按照规定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12315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
各县(市)学科类培训机构应于每年6月底前,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分别报送给当地教育局、发改局和市场监管局,由其初审并整理汇总后报送至州教育局、州发改委、州市场监管局,其中线上学科类培训情况报送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市场监管厅。
(二)教育部门应统筹做好集中公示工作
各县(市)要切实发挥好全国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作用,将当地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类型、办学规模、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开。
四、加强收费行为监管
各县(市)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推动培训机构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各县(市)市场监管、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要依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要依法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五、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各县(市)发展改革、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对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净化教育生态、维护教育公平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其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任务,切实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坚决遏制培训机构过度逐利行为,将降费减负目标落到实处。
六、其它事项
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局、州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延边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延边州教育局
延边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