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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000136074779/2025-29806
分  类: 文件发布;市场监管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 ; 通知
发文机关: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26日
标      题: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告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延州市监发〔2025〕34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29日
索  引 号: 112224000136074779/2025-29806 分  类: 文件发布;市场监管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 ; 通知
发文机关: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26日
标      题: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告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延州市监发〔2025〕34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29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告知工作的通知

   

延州市监发〔2025〕34号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局机关各处室、支队:

  《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已于2025年12月25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全州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工作,提升信用修复服务效能,引导和帮助失信经营主体及时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通过推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风险提示函和信用修复告知文书同步送达的工作,形成“处罚—提示—告知”闭环服务,实现“三书同达”(为减轻基层负担,信用风险提示函相关内容合并至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告知书),确保失信主体第一时间了解失信风险,知晓信用修复政策,引导其及时主动进行信用修复,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自身信用,解决“不知修、不会修”难题,实现失信经营主体信用修复告知率达到100%。

  二、工作内容

  (一)适用对象。全州范围内因违法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普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经营主体(不包括免于处罚、不予处罚,通过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以及仅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实施主体。按照“谁处罚、谁送达、谁告知”原则,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执法办案机构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不含公告送达),向被处罚经营主体送达《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告知书》(文本格式见附件),留存《送达回执》。

  (三)告知内容。被处罚经营主体违法行为整改建议、该行政处罚信息即将被公示的网站、失信行为类型、修复条件和修复方式等。

  (四)责任分工。法制机构负责在执法办案机构领取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环节,提示执法人员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文书;信用监管机构负责日常督促和定期调度,推动本级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告知工作机制落实落地。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告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统筹协作,明确责任分工,理顺工作程序,形成工作合力。州局信用监管处将定期调度统计全州市场监管系统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告知工作落实情况。请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分别于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反馈本年度送达《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告知书》案件数量。

  联系人:常洪,联系电话:0433—8198095

 

  附件: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告知书(参考模板)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告知书(参考模板).doc

主办: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州长公开电话:0433-12345
网站标识码:2224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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