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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000136074779/2026-21863
分  类: 文件发布;食品药品安全 ; 通知
发文机关: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6年03月06日
标      题: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延边州民俗食品生产主体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延州市监发〔2026〕5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3月20日
索  引 号: 112224000136074779/2026-21863 分  类: 文件发布;食品药品安全 ; 通知
发文机关: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6年03月06日
标      题: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延边州民俗食品生产主体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延州市监发〔2026〕5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3月20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延边州民俗食品生产主体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延州市监发〔2026〕5号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延边州民俗食品生产主体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边州民俗食品生产主体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为高标准提升延边特色民俗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不断巩固提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赋能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州局年度工作部署,结合延边地方特色民俗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辣白菜等(蔬菜制品)、米酒(酒类)、米肠和打糕(糕点)、朝鲜族酱油、辣椒酱和烧烤串料等(调味品)、明太鱼等(水产品)、冷面和玉米面条(粮食加工品)、牛板筋等(肉制品)等七类民俗食品为重点,按照“准入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惩处一批”工作思路,从严把住许可入口,注重先导服务,加强日常监管,深挖无证照生产加工违法线索,加强指导规范,提升产品质量,力争通过整治提升行动取得一些让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的工作成果,筑牢民俗食品质量安全防线。

  二、工作重点

  要科学把握工作重点,综合进行全面整治。年内整治的侧重点是生产加工环境、原料采购验收、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产品标签标识。具体如下:

  生产加工环境。生产加工环境整洁卫生,符合通用卫生规范要求;防护措施能正常使用,与生产实际相适应;工作服和工作鞋等卫生清洁;消毒设施有效运行;生产车间六面无明显积灰、积垢和破损等;生产车间卫生制度落实到位,记录与实际相符。

  原料采购验收。索取的原辅料供应商票据齐全规范;依法依规规范填写原辅料验收记录,不缺项,有食安员确认信息;对无检验报告的农副产品类原辅料进行合规检验;库房设置温湿度监控及调控设施,原辅料、成品和半成品等按规定离墙离地贮存。

  食品添加剂管理。食品添加剂的采购要求与原辅料采购要求相同;食品添加剂使用有专用记录,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规范要求;食品添加剂专用计量设施匹配得当,精度符合要求;配料间有专用的食品添加剂贮存柜;食品添加剂管理做到票、账、货相符合。

  产品标签标识。在许可过程中,加强对产品标签标识的检查与指导;严格审查产品分类,做到分类准确无误;结合新旧标准严格审查标签,标签与产品要相符,避免出现新旧标准混用情况;企业执行标准符合产品实际;食品小作坊有合格的标签样板。

  三、工作步骤

  本次行动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9日至3月12日)。各县(市)市场监管局要摸清辖区民俗食品生产主体基本情况,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推动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二)企业自查阶段(3月13日至3月18日)。各县(市)市场监管局指导、督促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相关规定展开自查,将自查问题及内部处置情况向主管科室或分局进行报送,有关科室或分局要及时归档留存。

  (三)集中整治阶段(3月18日至4月30日)。各县(市)市场监管局要通过细致摸排,持续整治,严防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严厉打击涉及民俗食品的违法犯罪,形成高压严打态势,筑牢民俗食品质量安全防线。

  (四)抽查验收阶段(4月15日至6月30日)。州局要按照10%至30%的比例随机抽查县(市)局治理情况;各县(市)市场监管局要梳理研判群众投诉举报、部门通报、抽检监测和媒体报道等方面的风险信息,及时实施溯源监管。

  (五)巩固成果总结阶段(6月30日前)。各县(市)市场监管局认真总结专项治理、案件查办、联合执法等方面成效,对整治暴露出的薄弱环节和工作短板深入研究找出对策,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长效机制,及时总结推广。

  四、工作要求

  (一)突出整治重点。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整治以规范提升为主;对食品小作坊的整治既要加强对有合法资质小作坊的规范提升,也要坚持清理整治无证照“黑窝点”,做到“应准皆准”,有案必查,依法依规“许可一批,惩处一批”。

  (二)实施动态管理。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建立健全辖区民俗食品生产主体动态台账,及时掌握季节性经营、长期停业等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户数明;建立健全整治提升动态监管清单,针对存在隐患照单销号,确保治理到位。 

  (三)做好信息报送。各县(市)市场监管局要及时向州局食品生产处报送有关工作信息,7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朱新明,联系电话:0433—8198067

  

  附件:1.民俗食品整治提升动态监管清单 

       2.民俗食品整治提升案件统计表

附件1和2-民俗食品整治提升动态监管清单、案件统计表.doc

主办: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州长公开电话:0433-12345
网站标识码:2224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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