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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000136074779/2026-23228
分  类: 文件发布;食品药品安全 ; 通知
发文机关: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6年04月13日
标      题: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延边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环节全链条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延州市监发〔2026〕9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4月27日
索  引 号: 112224000136074779/2026-23228 分  类: 文件发布;食品药品安全 ; 通知
发文机关: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6年04月13日
标      题: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延边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环节全链条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延州市监发〔2026〕9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4月27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延边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环节全链条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延州市监发〔2026〕9号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延边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环节全链条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边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环节全链条监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环节全链条监管,推进食用农产品治理工作提质升级,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落实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主体责任为切入点,以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工作为主线,构建市场销售环节“源头治理、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社会共治”的全链条监管体系,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消除一批顽疾问题,形成长效监管机制,保障人民群众“菜篮子”安全。

  二、实施步骤及主要任务

  (一)组织部署阶段(4月底前)

  1.各县(市)市场监管局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各相关科室、基层监管所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

  2.召开行政指导会议,开展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业务知识培训,重点讲解食用农产品相关法律法规。

  3.利用新闻媒介发布食用农产品相关法律法规解读文章、宣传视频和图文信息,向社会公众普及承诺达标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合格证的重要意义、开具要求和查验方法。在农贸市场、农村集市、生鲜超市等重点场所以宣传栏、告知书等形式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等要求,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二)排查整治阶段(5月—11月)

  1.开展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检查(5月底前完成,9月开展“回头看”)。检查重点:

  (1)是否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2)是否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并及时更新;

  (3)是否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

  (4)是否依法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资质,定期对其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

  (5)是否对无法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等合格证明文件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

  (6)是否在醒目位置公布抽样检验信息,内容是否包括检验项目和检验结果。

  2.开展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检查(5月—11月)。

  (1)食用农产品一级批发商(5月底完成首轮全覆盖检查,10月完成第二次全覆盖检查)检查重点:

  ①是否索取和留存供货方资质证明材料;

  ②是否索取和留存承诺达标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合格证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凭证;

  ③是否如实标明食用农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

  ④是否违规使用“生鲜灯”;

  ⑤温控食用农产品是否按规定贮存;

  ⑥即食食用农产品是否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

  ⑦是否定期检查和清理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用农产品;

  ⑧是否经营禁止采购、销售的食用农产品。

  (2)食用农产品销售者(5月—11月有序检查)。检查重点:

  ①是否保持销售场所环境整洁;

  ②是否索取和留存供货方资质证明材料;

  ③是否索取和留存承诺达标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合格证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凭证;

  ④是否如实标明食用农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

  ⑤是否违规使用“生鲜灯”;

  ⑥温控食用农产品是否按规定贮存;

  ⑦是否定期检查和清理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用农产品;

  ⑧是否经营禁止采购、销售的食用农产品。

  3.加强对食用农产品贮存服务提供者监督检查(6月底前完成,11月开展“回头看”)。检查重点:

  (1)是否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是否如实记录委托方相关信息;

  (3)贮存温度是否符合规定;

  (4)是否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

  (5)是否定期检查库存食用农产品。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

  1.建立完善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将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案件线索,及时向农业农村和公安部门进行通报和移送。

  2.建立完善专项联合执法行动机制,重点打击非法添加禁(限)用农兽药、“三无”产品、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虚假出具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

  3.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强化风险隐患发现、处置和溯源流程,形成风险隐患处置工作闭环,确保食用农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4.梳理总结全年工作,分析研判食用农产品风险隐患问题成因,明确问题重点、难点,逐步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靶向抽检。以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重点为肉及肉制品)开展监督抽检,合理安排抽检批次、抽检品种和被抽样经营主体,加大禁限用药物和易超标常规药物残留抽检力度,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问题)产品,迅速开展核查处置和溯源调查。

  (二)严格规范执法。对故意实施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性质恶劣和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从重处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落实“处罚到人”,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

  (三)加强督导推进。州市场监管局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县(市)市场监管局推进工作情况随时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通报。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县(市)市场监管局于每月20日前报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环节全链条监管月报表(附件,首报时间为4月20日),12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重要情况和典型案例可随时报送。

  联 系 人:食品流通监管处 宋殿凯

  联系电话:0433—8198066  

 

  附件: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环节全链条监管月报表 

附件-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环节全链条监管月报表.doc

主办: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州长公开电话:0433-12345
网站标识码:2224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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