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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000136074779/2026-24111
分  类: 文件发布;商品产品质量监管 ; 通知
发文机关: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6年05月06日
标      题: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6年延边州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及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延州市监发〔2026〕13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5月27日
索  引 号: 112224000136074779/2026-24111 分  类: 文件发布;商品产品质量监管 ; 通知
发文机关: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6年05月06日
标      题: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6年延边州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及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延州市监发〔2026〕13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5月27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6年延边州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及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州市监发〔2026〕13号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延边州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和《2026年延边州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已经州局2026年第8次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规定,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内监督抽查工作;依法完成监督抽查结果后处理工作,并将后处理结果按时上报州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魏贤良,联系电话:0433—8198086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6年延边州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

  一、成品油产品(2种)

  车用汽油、车用柴油

  二、食品相关产品(8种)

  食品用购物袋、吸管、勺、筷子、一次性餐具、保鲜膜、洗涤剂、容器

  三、燃气产品(2种)

  车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

  四、煤炭及加工产品(2种)

  民用煤、动力煤

  五、学生服装(2种)

  校服、儿童服装

 

 

2026年延边州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州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维护良好市场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分工 

  依据延边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公开招标结果,全州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由第三方中标检测机构承担实施。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须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产品抽样工作,负责落实本次监督抽查的后续处置工作。

  各相关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配合监督抽查工作,如实提供监督抽查所需材料与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拒绝监督抽查。

  二、抽查方式

  (一) 抽查范围

  延边州境内生产领域、流通领域(实体店抽查)。

  (二)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第18号)及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三)抽样批次及经费

  成品油产品抽检150批次;食品相关产品抽检80批次;煤炭及加工产品抽检20批次;燃气产品抽检45批次;学生服装产品抽检23批次,所需经费由州财政拨付。

  (四)进度要求

  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述重点产品年度监督抽查任务,相关检验报告和结果须以直接送达方式送达。

  三、抽样要求

  监督抽查实行抽检分离制度。本次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行编号检验,检验机构应当严密组织样品的二次编号、交接和检验等工作。

  (一)抽取样品方法详见《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煤炭及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燃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学生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二)抽样人员现场抽样时,着装、用具等应符合相应安全要求,妥善保存现场抽样各环节的影像证据。

  (三)对检验样品和备份样品分别进行封样,封样时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拆封前完好有效。其中,检验样品、备份样品应由抽样机构通过购买的方式获得,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携带或者寄递检验机构。

  (四)准确、完整填写《产品质量抽检抽样单》(一式三份),并签字盖章。如现场无法加盖公章,须由被抽样单位负责人注明“现场无法盖章,签字有效”并在签名上按手印确认。

  四、检验要求

  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的检验机构应当拟定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和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并报延边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备案,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应当在抽样前向社会公开。

  被检产品要严格按照执行标准进行检验,检验检测机构及人员应当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保证检验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检验报告应按照规定做好审核,保证检验零失误,并在抽检结束后2个月内送至延边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五、异议处理

  受检单位对检验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延边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书面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受检单位私自拆封、损毁备份样品的,不予复检。

  异议受理部门应依法处理或委托有关部门处理受检单位提出的异议,视情况组织复检或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异议处理决定。

主办: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州长公开电话:0433-12345
网站标识码:2224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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