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医疗保障局
政务公开制度
1.1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制度。
局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公开政府信息要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一条 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延边州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的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州政府门户网站(www.yanbi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和州政府设在州档案局(延吉市建工街明河胡同197号)的现行文件查阅室公开两种形式。
1. 州政府现行文件查阅室电话:0433-2852442
2. 查阅时间:
冬:8:30-12:00,13:00-16:30(节假日除外)
夏:8:30-12: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三)公开时限。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第二条 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综合处。申请可当面申请,也可采用邮寄的方式申请。
1.受理时间:
冬:8:30-12:00,13:00-16:30(节假日除外)
夏:8:30-12: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三)受理形式。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需填写《延边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该表复制有效。
1.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提交申请表。
2.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
(四)办理程序。
1. 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 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五)答复方式。单项申请受理时限从登记之日起,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具体答复方式:
1. 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或直接答复所申请的公开内容。
2.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 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生的费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及省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也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途径加以解决。
第四条 领导小组
州医保局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处室和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任成员。
1.2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真实、及时、有效、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是指对应当公开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在正式公开前,按照国家保密法规、政府信息公开程序进行预先审核。
第三条 各处室、事业单位在办理文件时,对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和公开方式,是否保密、密级和期限,要同时作出决定,实行同步审批。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也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
第四条 审核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处室、事业单位的分管领导对所分管处室、事业单位需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安全保密负主管、审核、审批把关总责;处室、事业单位负责人对需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安全保密负审核责任;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信息发布安全保密负适时监控的责任;局政府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或兼职保密审核员对需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安全保密负信息公开手续是否齐全的检查责任。
第五条 审核的重点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
第六条 审核的内容: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第七条 审核的程序:信息公开内容经各处室、事业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由综合处审核后发布。对于法律、法规、政策上不明确但需要公开的重要或重大事项,由局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发布。
第八条 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依照国家秘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绝密”的信息;
(二)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三)其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四)局领导认定为不宜公开的内部办公事项。
第九条 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未按审核规定擅自公开出现泄密等问题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1.3 新闻发布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本局政务公开工作,促进新闻发布规范化,提高宣传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内容
(一)全州医疗保障工作的重点工作、重要决策和重大课题;
(二)新颁布施行的医疗保障法律、法规、重要规章制度等;
(三)全州医疗保障工作综合性会议精神和有关业务会议情况;
(四)本局出台的制度改革措施;
(五)医疗保障工作中的突发性事件和其他需要发布的工作事项。
第三条 新闻发布形式
(一)通过新闻发布会发布;
(二)通过新闻通气会发布;
(三)通过新闻通稿发布;
(四)通过本局所属国际互联网网站发布;
(五)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发布。
第四条 新闻发布程序
(一)需要以新闻发布会形式对外发布新闻的,由业务主办处室提前7日将新闻发布会申请、工作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报局长审签同意后,送综合处按规定程序报州政府新闻办。待州政府新闻办批准申请后组织实施。
(二)需要以新闻通气会形式对外发布新闻的,由业务主办处室草拟新闻通气稿,报分管领导审批,经综合处室审核后,组织新闻通气会的发布活动。
(三)需要以新闻通稿对外发布新闻的,由业务主办处室草拟新闻通稿,报分管领导批准,经综合处审核后,统一向新闻媒体发布。
(四)需要通过互联网发布工作信息,由业务主办处室草拟新闻稿,报分管领导批准,经综合处审核后发布。
(五)需要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发布信息的,由综合处做好相关媒体的协调工作。
第五条 新闻发布纪律
(一)新闻的发布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政治性、真实性和及时性原则。同时,严格遵守保密法和有关保密规定,所发布的内容必须按照确定的统一口径对外发布,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应按照程序重新报批。
(二)全局宣传工作以及突发事件的对外新闻宣传,由综合处统一归口管理,综合处负责人为州医保局新闻发言人。
(三)凡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擅自在新闻媒体发布工作信息并带来严重不良后果的,将按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4 百姓热线咨询(投诉)答复制度
第一条 为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强与群众的联系,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综合处负责收集和确认百姓热线咨询(投诉)内容,并接到咨询(投诉)后24小时内协调相关处室开展答复工作。
第三条 各处(室)、事业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24小时内形成答复内容,以电子版形式上报给综合处。
第四条 局办公室负责汇总答复内容,公开答复。
第五条 综合处应在接到咨询(投诉)后72小时内完成答复工作,特殊原因不能及时答复的要说明情况,安抚群众情绪。
1.5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根据州政府对人大、政协建议、提案交办工作要求,为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和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办理时限
(一) 建议提案的认领。按照州人大、州政协相关工作细则、办法以及州政府有关规定,认真分析研究本单位承办的建议提案,主动承担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建议提案,对分办意见有异议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建议提案网上办理系统退回州政府办公室,并说明理由。
(二) 建议提案的办理。原则上要在1个月内办结;办理难度较大或需要多个部门协商办理的要在3个月内办结。因故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在规定时限内向代表、委员及州人大、州政府做出书面解释,待办理完毕后,再做正式答复。对于代表委员不满意的答复件,要集中精力抓紧进行二次办理,并在一个月内重新答复代表委员。
第二条 办理程序
(一)认领。综合处通过建议提案网上办理系统认领分办给本单位的建议提案,经主要领导审阅后,召开班子会议专题研究代表建议,指定具体处室、事业单位承办并负责跟踪代表的满意度。
(二)办理。各承办处室、事业单位指定具体承办人。承办人采取座谈、走访等形式,与代表委员见面、了解代表委员提出建议提案的缘由、目的和要求,确保办理、答复更具有针对性、实效性,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起草答复函。
(三)审核。先由承办处室、事业单位的负责人进行初审,经分管局长进行二审后,再送往综合处进行复审。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原承办单位处室、事业单位重新办理;答复件修改完毕后按照发文程序印制。
(四)送达。承办处室、事业单位承办人将答复函送至代表委员,并面对面进行答复。同时,将3份答复函(州人大1份、州政协1份、综合处1份)和代表委员签字确认的《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提交至综合处,由综合处汇总后负责送至州人大人选工委、州政协提案委。
(五)上传。综合处按照州政府办公室规定时限要求,将建议提案答复、办理沟通情况上传到州政府建议提案管理系统。
第三条 办理要求
按照《2019年州人大常委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督办方案》的通知(延州人常办发﹝2019﹞10号)要求,做到“五必须”、“三见面”,并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努力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提高办理质量,是办理工作让代表委员满意。
(一)五必须。承办部门“一把手”必须亲自审阅代表建议、必须召开班子会议专题研究代表建议,必须落实具体承办人、跟踪代表的满意度,必须制定具体落实的工作流程,必须面对面向代表进行答复。
(二)三见面。正式办理前同代表见面,了解代表提出建议的缘由、目的和要求,增强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在办理之中同代表见面,及时沟通情况,听取代表意见,就实际问题进行商讨,取得共识后,采取得力措施,切实解决问题;办理结束后同代表见面,将办理结果及时向代表本人反馈,认真听代表意见,提高办理质量。
(三)实行100%面复。承办处室、事业单位主管领导要亲自做好代表、委员的面复工作,遇有代表委员因故谢绝的,要通过州政府办公室协调联系州人大、州政协有关部门与代表、委员进行沟通,共同做好面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