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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00MB1938949M/2021-14668
分  类: 待遇保障 ; 通知
发文机关: 延边州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03日
标      题: 关于调整延边州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 延州医保联发〔2021〕17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04日
索  引 号: 11222400MB1938949M/2021-14668 分  类: 待遇保障 ; 通知
发文机关: 延边州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03日
标      题: 关于调整延边州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 延州医保联发〔2021〕17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04日

关于调整延边州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延州医保联发〔2021〕17号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州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经州委、州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延边州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7万元。

   二、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8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03元,单位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77元。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80元。

   三、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28万元,其中,大额医疗费报销额0至8万元(含8万元),报销比例为90%;8万元以上的,报销比例增加3个百分点。

   四、政策调整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延边州医疗保障局  延边州财政局

2021年1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州长公开电话:0433-12345
网站标识码:2224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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