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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00MB1938949M/2022-02192
分  类: 医药服务和价格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延边州医疗保障局 延边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2年03月16日
标      题: 延边州医疗保障局 延边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
发文字号: 延州医保联发〔2022〕1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19日
索  引 号: 11222400MB1938949M/2022-02192 分  类: 医药服务和价格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延边州医疗保障局 延边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2年03月16日
标      题: 延边州医疗保障局 延边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
发文字号: 延州医保联发〔2022〕1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19日

  延边州医疗保障局 延边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相关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吉医保联〔2022〕5号)要求,为更好适应疫情常态化防控,有效应对疫情形势变化,现就进一步降低我州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属于“应检尽检”的,按规定采用多人混检;属于“愿检尽检”的,可以采用多人混检或单人单检。对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等高风险人员在集中隔离期间严格落实单人单检。

  二、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应设置专门窗口、开辟独立区域。优化内部管理流程,采取电子化、信息化的方式,为群众提供核酸检测结果推送服务。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无需挂号,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挂号费和门诊诊察 (查)费。

  三、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在监管中,要将“服务按多人混检进行、收费套用单人单检”等情况列入常态化检查事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核酸检测质量监管,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四、各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于发文之日起执行,价格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扩权县(市)医疗保障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依据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遵循不高于部 (省)属、城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的原则,制定本县(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并按此规定抓好落实。

   

  

  

  延边州医疗保障局 延边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表.pdf

主办: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州长公开电话:0433-12345
网站标识码:2224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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