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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00MB1938949M/2024-00799
分  类: 医药服务和价格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延边州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1月23日
标      题: 关于整合规范及调整部分延边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文字号: 延州医保联发〔2024〕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31日
索  引 号: 11222400MB1938949M/2024-00799 分  类: 医药服务和价格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延边州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1月23日
标      题: 关于整合规范及调整部分延边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文字号: 延州医保联发〔2024〕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31日

关于整合规范及调整部分延边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延州医保联发〔2024〕1号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整合规范及调整部分吉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吉医保联〔2023〕47号)要求,州医疗保障局联合州卫生健康委整合规范及调整了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具体通知如下:

一、本次整合规范及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05项。其中,整合规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2项(人工授精、取卵术、取精术、胚胎移植等),并废止原23项涉及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整合规范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8项(中药贴敷、中药泡洗、中药化腐清疮、中医穴位放血治疗等),并废止原22项涉及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肝功生化类医疗服务价格25项;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5项(详见附件)。

二、各县(市)医疗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督促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要通过多种方式做好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合理引导各方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三、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本通知所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要按照有关规定完善并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门(急)诊费用清单、住院费用日清单等制度,向患者作好宣传解释工作;要建立完善内部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及价格行为。

四、本通知于2024年1月29日零时起执行。如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

1-1 延边州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1-2 废止23项延边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2-1 延边州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2-2 废止22项延边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3.延边州调整城市级和县级医疗机构25项肝功生化类医疗服务价格

4.延边州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延边州医疗保障局

延边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23日






1-1延边州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1-2废止23项延边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2-1延边州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2-2废止22项延边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3.延边州调整城市级和县级医疗机构25项肝功生化类医疗服务价格
4.延边州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主办: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州长公开电话:0433-12345
网站标识码:2224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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