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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00MB1938949M/2024-00802
分  类: 医药服务和价格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延边州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1月23日
标      题: 关于延边州专项调整20项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发文字号: 延州医保联发〔2024〕2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31日
索  引 号: 11222400MB1938949M/2024-00802 分  类: 医药服务和价格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延边州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1月23日
标      题: 关于延边州专项调整20项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发文字号: 延州医保联发〔2024〕2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31日
 关于延边州专项调整20项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延州医保联发〔2024〕2号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吉林省专项调整20项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吉医保联〔2023〕48号)要求,专项调整了20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具体通知如下:

一、本次专项调整的20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上调医疗服务价格17项,下调医疗服务价格3项,具体情况见附件。

二、各县(市)医疗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督促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要通过多种方式做好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合理引导各方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三、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本通知所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要按照有关规定完善并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门(急)诊费用清单、住院费用日清单等制度,向患者作好宣传解释工作;要建立完善内部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及价格行为。

四、本通知于2024年1月26日零时起执行。如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附件:延边州专项调整城市级和县级医疗机构20项医疗服务价格

 

延边州医疗保障局

延边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23日

 

延边州专项调整城市级和县级医疗机构20项医疗服务价格

主办: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州长公开电话:0433-12345
网站标识码:2224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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