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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00MB1938949M/2025-26612
分  类: 医药服务和价格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年10月09日
标      题: 关于规范放射检查类等四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文字号: 延州医保联发〔2025〕6 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0月30日
索  引 号: 11222400MB1938949M/2025-26612 分  类: 医药服务和价格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年10月09日
标      题: 关于规范放射检查类等四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文字号: 延州医保联发〔2025〕6 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0月30日
 关于规范放射检查类等四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延州医保联发〔20256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和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吉医保联202515号)要求,规范了放射检查类、综合诊查类、中医骨伤类和中医特殊疗法类等四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具体通知如下:

一、本次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307。其中,新设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6项、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36项、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9项、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6项。废止230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

二、各县(市)医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督促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要通过多种方式做好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合理引导各方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三、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本通知所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要按照有关规定完善并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门(急)诊费用清单、住院费用日清单等制度,向患者作好宣传解释工作;要建立完善内部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及价格行为。

四、按照全省统一要求,本通知涉及的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于2025年11月1日零时执行。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延边州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2.延边州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3.延边州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4.延边州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5.延边州废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延边州医疗保障局                     延边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109 





1.延边州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2.延边州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3.延边州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4.延边州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5.延边州废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主办: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州长公开电话:0433-12345
网站标识码:2224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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