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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00013607282F/2021-06181
分  类: 基础教育 ; 通知
发文机关: 延边州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5月12日
标      题: 关于做好2021年延边州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延州教基字〔2021〕6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18日
索  引 号: 11222400013607282F/2021-06181 分  类: 基础教育 ; 通知
发文机关: 延边州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5月12日
标      题: 关于做好2021年延边州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延州教基字〔2021〕6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18日
关于做好2021年延边州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延州教基字〔2021〕6号
各县、市教育局,州直高中: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吉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吉教基〔2021〕8 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我州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凡欲取得初中毕业证书和报考高级中等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命题,各县(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施考。
  (一)考试科目与分值。2021年我州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共计8个录取计分科目,总分为650分。其中笔试7个科目,满分600分。具体如下:语文(包括朝鲜语文和汉语)、数学、外语(英语和日语)三科满分各120分;物理和化学合卷,满分120分,其中物理70分、化学50分;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实行开卷考试,满分120分,其中道德与法治60分(含民族团结与民族政策内容6分),历史60分。非笔试1个科目,体育与健康满分为50分。
  朝鲜语答卷考生的朝鲜语文、汉语各取单科成绩50%折入总分。
  外语加试听力,分值为20分。考试时间为20分钟,正式考试前增加3分钟的导语。外语听力考试采用光盘播放,考生收听光盘播音,笔答听力试卷。不同语种不能混编考场。听力残疾考生的外语考试参照吉中考字〔2004〕3号文件执行。《延边州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考试改革实施方案》(延州教基字〔2020〕2号)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二)初二年级生物学、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2021年,我州初中二年级生物学、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采取委托省里统一命题模式。全省统一组织考试,纸笔闭卷方式测试。生物学、地理学科独立成卷,满分各50分。考试时间各50分钟。考试结束并公布分数后,由学生任选一科作为2022年中考录取计分科目。报考延边一中、延边二中的学生,其未计入录取计分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需达到40分(含40分)以上。具体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启动试点地区初中二年级生物学 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的通知》(吉教基〔2021〕3 号)执行。
  (三)体育与健康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按照《延边州初中学业体育与健康考试内容、方法及评分标准(2021年修订)》和《关于印发延边州初中学业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录入操作指南的通知》(延州教基字〔2021〕5号)执行。初三年级统一考试安排在5月份,具体时间由各县(市)自行确定。
  (四)考试时间。2021年初中毕业年级学业水平考试时间为6月27日至6月29日;初中二年级生物学、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时间为6月30日(各学科具体考试时间见附件)。
  (五)初中毕业生理化生实验操作。2021年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实验操作测试由县(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测试结果作为学生毕业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
  (六)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学校要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5个维度对学生进行全面客观评价。每个维度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待合格)四个等级进行评定,D等级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评价结果作为毕业资格认定、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和学生评优评先的参考依据。学校必须将初中阶段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入中招考生电子档案。
  (七)教学秩序及考试监控。各县(市)、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颁布的课程方案,不准提前结束课程,不准学生提前离校,保证义务教育巩固率。教科研部门和学校不得组织编写任何针对学业水平考试的复习资料,不得借考试增加学生负担。
  (八)证书发放。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均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者准予毕业,按规定颁发初中毕业证书和义务教育证书。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可给予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的学生,只颁发义务教育证书。
  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
  (一)报考办法
  1. 具有我州初中毕业年级正式学籍及具有报考我州高中阶段各类学校资格者均可报名。符合我州中考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中考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中考报名库由两部分组成,即考生基本信息采集库(电子档案)和考生志愿库。中考报名系统访问地址如下:
  教师端:http://59.110.136.181:9003/Web_Manage/Login.aspx
  学生端:http://59.110.136.181:9003/Web_Manage/KS_Login.aspx
  2. 我州初中三年级考生基本信息采集已于2021年3月29日至4月2日期间完成,网上志愿填报及确认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至26日。
  3. 单独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报名费、考务费按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函字〔2001〕7 号)文件执行。报考中等专业学校的报名费、考务费按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吉省价收字〔2003〕42 号)文件执行。
  4. 报考延边一中、延边二中的考生须填报第一志愿。应届毕业生第一志愿填报延边一中、延边二中的考生可兼报所规定区域内的县(市)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五年一贯制高职”“中职高职3+2衔接”、5年制师范分院。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五年一贯制高职”、5年制师范分院不得录取已被“中职高职3+2衔接”录取的考生。
  5. 延吉市的考生可报考延吉市、图们市、龙井市的普通高中,图们市的考生可报考图们市、龙井市的普通高中,龙井市的考生可报考龙井市、图们市的普通高中。
  6. 报考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及师范分院的考生按照2021年相关招生政策文件执行。
  7. 延边二中初中部考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报考,其填报志愿的方法与所在地考生相同。延边二中初中部考生回户口所在地报考,由学校开具证明,学校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户口所在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受理报考。
  8.往届毕业生只可报考一般高中(含民办高中)、“五年一贯制高职”“中职高职3+2衔接”、5年制师范分院。
  9.就读我州各初中学校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凭居住证、父母务工证明等材料,经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报考高中享受与当地考生同等待遇。
  10. 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学生经身份认定后在居住地参加考试,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11.关于报考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相关事宜,待学校招生简章和省教育厅具体通知下发后另行通知。
  (二)招生办法
  1. 合理确定招生计划。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高中阶段发展布局规划和学校办学条件,按照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合理确定本地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严格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2. 严格控制招生范围。延边一中、延边二中在全州范围内招生。各县(市)普通高中只在本县(市)范围内招生,不得录取学籍在其他县(市)的初中毕业生。根据《中共延边州委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在推进延龙图一体化进程中扶持龙井市加快发展的意见》(延州发〔2008〕7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图们市两所普通高中招生范围的批复》(延州政办函〔2011〕24号),龙井市、图们市的普通高中可在延龙图区域内招生。
  延二甲子高中(原延边二中北校区高中部,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延吉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按审批机关(州教育局)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面向州内招生,实行“公民同招”,坚决禁止无计划招生。延二甲子高中具体招生办法按照《延二甲子高中2021年招生简章》执行。
  3. 规范自主招生管理。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选择部分具备特色办学基础的普通高中学校,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重要作用,组织开展自主招生。拟开展自主招生的,须提前向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自主招生申请,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复同意后,由州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向省教育厅报备审批,同时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实行为期三年的动态管理;体育、艺术类型特长生纳入自主招生范畴;自主招生指标原则上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5%以内;2022年开始,学校须在中考结束后,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开展素质考核工作,将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 规范实验班招生管理。拟组织招收各类实验班的普通高中须提前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拟招收实验班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和课程实施方案进行评估和审定,通过后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登记,由州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未经备案,不得招生;实验班招生计划应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0%以内,对于个别办学基础好、成效显著、影响面广、以实验班类型招生多年的学校,可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保持原实验班招生计划不变;实验班采取单独编班,不得借此招生类型混入普通班;鼓励小班化教学,班额原则上不超过50人;要配齐专业师资,开设相关课程,明确培养方向;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科学的实验班选拔机制和退出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阶段性评估。
  自2022年起,州直两所普通高中积极推进多样化、特色化发展,为学生提供多元发展渠道。除将体育、艺术类型特长生纳入自主招生范畴以外,可以根据学校办学实际,招收文理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实验班,明确学生专业培养方向,实行独立编班及课程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科学的实验班选拔培养机制。实验班招生参照自主招生模式遴选和赋分,采取学科特长与各学科综合评定相结合方式,招生计划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0%以内。
  (三)录取办法
  自2021年起,延边一中、延边二中录取办法按照“六个一批”执行,即“择优录取一批、指标到校一批、农村倾斜一批、自主招生一批、奖励照顾一批、统筹调剂一批”。其中,报考延边一中、延边二中的指标生和享受农村初中、民办学校录取倾斜政策考生须具有所在初中学校两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由其他初中学校转入的,须在初一年级第二学期末前(以教育部学籍升级时间为准)取得该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1.“择优录取一批”和“指标到校一批”。保持原政策、原录取办法不变。进一步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政策,确保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75%。指标生和择优生按照本年度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同分同录。
  (1)延吉市录取办法。延边一中、延边二中在延吉市(市区学校)实行全部指标生制度,指标生名额一次性到校。指标生最低控制线以各初中学校最后一名指标生中最高分数为基准,向下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未完成的指标名额,在延吉市剩余考生中择优录取。
  (2)其他县(市)录取办法。延边一中、延边二中在其他县(市)采取择优生和指标生相结合的录取方法。其他县(市)指标生的录取以择优生录取线降20分为最低控制线。未完成指标生名额,按录取预案调剂,调剂后仍完不成指标,州里统一收回,纳入“统筹调剂一批”中统筹使用。
  2.“农村倾斜一批”。农村及民办学校录取办法保持原政策不变。在农村或民办学校报考且学习满2年以上的考生,报考延边一中、延边二中按外县(市)择优生录取线降25分录取。
  3.“自主招生一批”。保持原计划数、原录取办法不变。2022年开始,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可在中考前面向社会发布,但具体素质考核工作必须在中考结束之后才能组织实施。
  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采取素质考核与学业成绩相结合的办法,素质考核由录取学校负责,拟录取名单须向社会公示一周。具体录取办法按照录取学校招生方案实施。
  4.“奖励照顾一批”。保持原录取办法不变,录取名额从全州统筹计划数中划出。
  2021 年开始,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教办〔2018〕16 号)《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初中学生中考录取有关奖励政策的补充通知》(吉教办〔2021〕16 号)要求,全省统一执行中考录取有关奖励政策,具体如下:
  (1)驻守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及以上地区、西藏自治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降低20分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降低10分录取。
  (2)驻守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及以上地区、西藏自治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降低20分录取。
  (3)烈士子女,降低20分录取。
  (4)因公牺牲的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和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和人民警察子女,降低10分录取。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获得省级二等功及其以上奖励的人民警察子女,降低10分录取。
  (6)获得市(州)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降低10分录取。
  (7)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
  (8)除英语外,以其他语种参加外语考试的考生如日语、俄语等,降低5分录取。
  (9)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不含少数民族高中)降低1分录取。
  自主招生的考生和往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奖励照顾政策。同时具备上述各类奖励和照顾条件两项以上者,只按最高一项计入。
  各县(市)要按照要求,在全校范围内将各类奖励照顾生名单公示一周(公示表格见附件),于6月18日前将报考延边一中、延边二中的各类奖励照顾生公示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至州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州教育局联合各相关单位审核通过后,于考试之前向社会公示各类奖励照顾生最终名单。
  5.“统筹调剂一批”。招生计划数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原综合素质推荐生名额,二是其他县市按照录取预案调剂后仍未完成的指标生名额。这部分招生计划由州里统筹划拨,首先用于同分同录名额,其次用于奖励照顾生录取名额,最后用于全州范围内择优录取。
  全州范围内择优录取具体办法:在完成“择优录取一批、指标到校一批、农村倾斜一批、自主招生一批、奖励照顾一批”之后,根据州里统筹的剩余招生计划数,面向所有尚未被延边一中、延边二中录取的考生,按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同分同录。
  三、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管理
  (一)规范招生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不含同分同录)、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二)统筹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各县(市)在高中阶段招生过程中,要注意协调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比例关系,在确保实现高中阶段入学率95%的基础上,以应届初中毕业生总数为基数,按照原则上不低于6.5:3.5的比例调控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规模,统筹安排两类学校的招生计划。各学校要做好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政策和资助政策宣传,有效引导初中毕业生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院校。
  (三)建立完善高中贫困学生扶助机制。各县(市)和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建立健全贫困学生就读扶助机制,从学杂费中确定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扶助贫困学生,要率先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根据本地实际,确定贫困生补助标准和办法,开展形式多样的贫困生扶助工作,帮助生活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四)加强学籍、考籍管理工作。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州学籍和考籍管理有关规定,全面加强学籍、考籍管理,严格按照计划招生,未按本地中考政策录取的学生不具备学籍注册资格,任何学校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不得为违规招收学生抢注学籍。对于违规跨区域招生录取的学生,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五)规范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管理。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 年修订)》要求,录取时,新生档案中必须装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初中)》;对免予执行(因病或残疾)的学生也必须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否则上一级学校不予录取。
  (六)做好考试及录取工作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及各招生单位要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明确考试报名、招生录取的职责,签订工作责任书,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州招生考试中心要认真组织实施中考报考考务及中考成绩统计汇总工作。各初中学校要做好考生基本信息采集及网上志愿填报工作,确保所采集的考生基本信息准确、全面,填报志愿学校符合相关规定。
  2.强化宣传,维护秩序。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及各项中招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认真组织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明确认识,严格要求,共同维护正常的教学与考试秩序,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建立制度,严肃问责。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要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束后,按照隶属关系,州及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逐校组织开展排查工作,对于在考试招生录取工作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并依法依规依据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延边州教育局
  2021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办: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州长公开电话:0433-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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