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无障碍浏览

延边州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州科学技术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字号: 默认 超大
返回顶部
索  引 号: 11222400013606941Q/2022-04234
分  类: 公共资源配置 ; 其他
发文机关: 州科技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27日
标      题: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27日
索  引 号: 11222400013606941Q/2022-04234 分  类: 公共资源配置 ; 其他
发文机关: 州科技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27日
标      题: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27日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深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8〕20号)、《关于印发延边州深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州政数函〔2019〕5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延边州科技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制度化、透明化,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州的部署要求,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着力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

二、公开原则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坚持“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并对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完善性负责。

三、公开范围及公开主体

   州科技局仅涉及对政府采购领域信息进行公开。局法规处为我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办公室负责汇总公共资源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四、公开时限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应依法及时、主动予以公开。公开时限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于公共资源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等发布另有规定的,要依法及时予以公开。

五、公开渠道

  需要公开的信息在政采云-政府采购平台公开。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党组工作责任制,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坚持做到亲自抓、带头管、负首责,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处室(下属事业单位)和职责范围内的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提高思想认识。各处室、事业单位要提高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确保实现我局所涉公共资源领域信息全公开。

(三)建立长效机制。局每半年组织机关各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将自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自觉依法依规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建立形成工作长效机制。

(四)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规避信息公开行为的,可以向州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清单 

主办: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州长公开电话:0433-12345
网站标识码:2224000001

吉ICP备13000356号-3号 |
吉公网安备 22240102000295号 |

建议您使用IE8以上版本或使用360极速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