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确保我州科技计划项目的顺利实施,达到预期目标,按照《延边州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拟于近期对州本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验收。现就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2022年12月为止执行到期的州本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2、已到期因故未验收的州本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3、提前完成项目也可申请本批验收。
二、验收内容
以项目任务书为依据,对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科技成果产出及应用、知识产权形成及管理、科技人才的培养及团队建设、项目组织管理经验、经费使用情况(经费支出的合理性及自筹资金配套)等进行验收。
三、验收方式
州科技局统一组织项目验收, 将采取召开验收会议(相关领域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的形式进行。
四、相关要求
1、各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验收工作,对照《延边州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 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在规定时限内报送验收材料,所提供验收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符合验收要求。
2、各项目承担单位需于11月3日之前将验收材料报到所属县市、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和归口管理单位,州直单位直接报送州科技局相关业务处室。
3、各县(市)、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督促各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完成到期项目的验收准备,认真审查项目验收材料,积极配合、协助州科技局做好相关验收材料的初审把关,并于11月11日前报送州科技局相关业务处室。11月下旬,将组织统一验收。
4、因实施条件发生变化,本次不能总结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须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或项目中止申请,并由各县(市)、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相关单位向州科技局报送延期(中止)请示报告。
5、项目验收通过后,由州科技局统一编发验收证书并编号登记。对未通过验收项目及无故未参加验收的项目,根据《延边州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取消近三年的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
五、联系方式
规划处 联系人:尹振波 电话:2219952
高新处 联系人:赵亚杰 电话:2211143
农社处 联系人:鲍龙盛 电话:2213123
附件:
1、第二批拟验收项目汇总表
2、延边州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模板)
3、延边州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模板)
延边州科技局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