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延吉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
按照《吉林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教〔2021〕1052号)、《延边州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州科局发〔2013〕11号)、《延边州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延州财教〔2017〕16号)相关要求,现就延边州科技发展计划2023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资格要求
本指南只接受非涉密技术申报。
(一)申报单位资格条件
1.基本要求。申报单位应在为延边州内注册的企事业等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场所、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
2.保障条件。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完善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以及较好的研发条件。
3.诚信条件。申报单位应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未在失信惩戒期内,到本次申报项目截止日期时没有无故拖期的项目。能够保证本次申报材料全部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申报资格。
4.申报单位或参加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原则上不支持资产负债率大于70%的企业申报项目。
5.优先支持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返乡创业的企业所申报的项目。
(二)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
1.基本要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设1名负责人,应为所在单位正式职工,且在项目执行期内为在职人员,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和实施项目所需的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年龄在58周岁以下。
2.诚信条件。项目负责人应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在科研诚信禁止申报处罚期内的人员不能申报及参与申报2023年度延边州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无拖期项目;有到期应验收未验收项目的及因主观或人为因素终止、撤销项目的,不能申报2023年度所有延边州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3.限项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有关精神,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负责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3年度延边州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1)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州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2)同一申请人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改头换面多头申报;
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采取纸件申报的方式,主要包括:
(一)项目申报书。
(二)联合申报要求:需提交经双方确认的合作协议(包括合作方式、任务分解、双方责任、经费分配、研究成果权益归属及划分等),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合作协议的内容将作为签订任务书的依据,原则上不得更改。
(三)其他要求:各计划类别不同类型项目单独要求的其他相关附件材料。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拨款方式。延边州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资金拨款分为两个级次,具体是:
1.州直单位。通过吉林省财政一体化管理平台直接拨付,项目单位需在此平台有独立账号;
2.县(市)推荐单位。通过县(市)、延吉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上报的项目,项目立项拨付资金时,按照州财政拨款管理要求,由州财政拨付至县(市)财政,县(市)财政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及时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
(二)申报书填写。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考核指标等应合理、明确、可考核;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将作为签订任务书、验收的依据,原则上不得更改。
(三)科技伦理要求。项目内容不允许违背国家和省、州关于科技伦理治理的有关要求。
(四)知识产权要求。研究成果产权归属不明确、涉嫌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项目、申请人或企事业单位,不能申报本年度延边州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五)项目申报受理。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将不予受理;不接收申报材料无公章、超过申报截止日期的项目;凡不符合指南要求的申报,视为无效申报。
(六)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材料所附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没有标明时效期的,按有效期为2年界定)。
(七)申报材料的准确性。申报单位应认真核对申报书及其他相关申报材料内容,确认无误后再提交;各县(市)、延吉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审核,严格把好质量关。
(八)项目执行周期。项目执行周期为2年。执行时间统一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软课题、基础研究类项目执行周期为1年)。
(九)资助额度及拨款方式。单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立项当年一次性拨款。
(十)答辩要求。项目单位不参加评审答辩的,不予立项。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采取纸件申报方式。纸件申报书,一式2份胶订成册。
(二)项目审核与推荐。州直单位以公函形式出具本单位推荐项目的书面意见后直接向州科技局申报;县(市)、延吉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辖区内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真实性审核,由科技管理部门进行网上审核推荐,科技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共同在纸件申报书中盖章,并以联合公函形式出具本地推荐项目的书面意见。推荐单位汇总所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含电子版),连同正式推荐公函(一式2份),送至延边州科技局综合规划与法规处。不受理使用文件夹装订或打孔装订的申报材料。
(三)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资料要真实、可靠。项目推荐单位要对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要按照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五、申报时间及其他
(一)受理时间:本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20日16时,逾期不予受理。
(二)业务咨询电话:具体项目申报问题请与《指南》中各项目类别咨询电话进行联系。
附件:
1.延边州科技发展计划2023年度项目指南
2.申报书格式
3.延边州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推荐公函
延边州科技局 延边州财政局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