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科技人才助力企业创新跃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吉科发人才〔2022〕245号)
各市(州)科技局、组织部、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长白山管委会教育科技局、组织部、财政局、人社局,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科技局(科技工信局)、党群办、教育局(文教局)、财政局、人社局,各县(市)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部、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各高校、院所,各有关单位:
《吉林省科技人才助力企业创新跃升三年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科学院长春分院
2022年12月30日
吉林省科技人才助力企业创新跃升三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积极实施人才强省战略,鼓励支持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到科技企业担任“科创专员(兼任科创副总)”,大力推动吉林省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立足“六新产业”发展和“四新设施”建设,以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双千工程”为导向,以集聚高端人才助推我省企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着力解决企业急需科技人才短缺、科技成果供需不对称等问题,全面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为我省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赋能助力。
二、总体目标
以三年为一个实施阶段,自2023年~2025年,面向省内科技企业,每年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选派200名左右科技人才入驻省内企业兼任2年“科创专员”,积极建立科技成果供需链接纽带,促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高效对接,加速提升企业创新发展能力,推动科技成果加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三年内拟解决企业500个左右技术难题,转化500项左右科技成果。企业研发投入进一步加大,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三、支持方向
“科创专员”选派工作围绕支撑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重点支持新能源、新装备、新材料、新农业、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数字经济等产业领域企业。
四、重点任务
(一)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发挥科技人才专业优势和创新资源链接优势,积极助力企业解决产品创新技术难题,提升企业产品科技“含量”,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省科技厅、省教育厅、中科院长春分院、“科创专员”派出单位负责)
(二)协助企业完善研发机制。支持企业培育科研团队,协助企业共建联合研发平台,改善企业研发条件;提出专业化建议,帮助企业理清科技创新工作思路、制定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完善科技创新组织管理架构、规范科技创新实施流程。(省科技厅、省教育厅、中科院长春分院、“科创专员”派出单位负责)
(三)推动产学研进一步融合。加强政策业务指导和管理服务,建立企业技术需求库和科技人才需求库,组织协调高校科研院所优势资源对接企业需求,联合开展技术攻关、产品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技术培训、项目申报等工作,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支撑。(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中科院长春分院、“科创专员”派出单位负责)
(四)促进高校企业深度合作。争取企业设立实习就业岗位,支持学生到企业开展专业实习活动,结合企业实际问题开展毕业设计、创新创业等实践教学活动;鼓励企业在高校设立各类奖助学金、建立企业实验室等资源对接活动。支持高校邀请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等参与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及其他学校事业发展工作。(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科创专员”派出单位负责)
五、组织实施
“科创专员”选派工作由省科技厅牵头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按分工配合:
(一)省科技厅每年依托省科技发展计划发布“科创专员”选派申报信息,明确科技人才和企业的申报条件及要求。
(二)在吉林省域内注册企业(不含高校科研院所创办、入股企业,小微企业)根据实际需求自愿提出申请,各地科技局负责组织申报,省科技厅确定各地分配名额并负责审核指导。
(三)各高校科研院所根据申报企业提出的需求,按照自愿原则,提出科技人员选派推荐申请(每户企业每个单位推荐不超过2名),省科技厅负责审核并结合企业需求确定选派计划,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备案。
(四)省科技厅提出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送省财政厅复核后,按程序审批下达资金。
(五)“科创专员”任职满2年后,省科技厅组织开展验收评价。
六、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
⒈入选的省内“科创专员”,在干部培养锻炼方面,视同到基层挂职经历。(省委组织部负责)
⒉入选的“科创专员”,在企业的工作业绩,作为人才分类评定的重要依据。(省人社厅负责)
⒊科技人才入选“科创专员”,等同于承担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且不受申报限项限制。各高校科研院所要将“科创专员”经历作为科技人才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科创专员”派出单位负责)
⒋鼓励“科创专员”申报省级人才计划,将“科创专员”聘期内在企业取得的相关成果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在评选中给予倾斜。(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负责)
⒌在任期间,选派“科创专员”的单位(团队)与企业签订“五技合同”(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且企业投入高校院所30万元以上合作经费,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给予指导性计划立项支持。(省科技厅负责)
⒍支持省外和新入职博士在“科创专员”聘期内全职到企业从事科技创新工作。(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科创专员”派出单位负责)
(二)条件保障
⒈对首次入选并成功签聘不少于两年合同的“科创专员”,通过现有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连续两年给予入驻企业每年5万元补助经费,专项用于“科创专员”开展科研创新活动。(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负责)
⒉申请派驻“科创专员”的企业,需为“科创专员”提供必要的生活补贴、相关商业保险及必要的办公条件。
⒊与企业有科研项目合作的,为保证双方利益,双方自愿签订合作协议,与企业合作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等事项按签订的合作协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