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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00013606941Q/2024-08412
分  类: 科技计划 ; 通知
发文机关: 延边州科技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11日
标      题: 关于申报《2024年延边州科技成果转化(赛马机制)项目》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13日
索  引 号: 11222400013606941Q/2024-08412 分  类: 科技计划 ; 通知
发文机关: 延边州科技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11日
标      题: 关于申报《2024年延边州科技成果转化(赛马机制)项目》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13日
各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延吉高新区科技局,各县(市)财政局,有关企业: 
  按照《吉林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科发规〔2023〕1号)《2023年度吉林省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赛马”机制考核情况的通报》文件要求,现面向州内企业征集2024年延边州科技成果转化(赛马机制)项目,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要求
  只接受非涉密项目申报。
  (一)申报企业资格条件
1.基本要求。企业在延边州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固定办公场所、健全财务制度、项目实施的配套资金、产业化所需的基础设施(厂房、配套设备等),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保障条件。企业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完善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稳定的研发投入和科研人员队伍。项目完成后,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3.诚信条件。企业应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未在失信惩戒期内,到本次申报项目截止日期前没有无故拖期的项目,能够保证本次申报项目材料全部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申报资格。
4.企业需要提供2023年度会计报表、R&D投入不低于1%、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证明材料。
5.优先支持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申报的项目。
  (二)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
  1.基本要求。项目设1名负责人,为企业在职正式职工,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和实施项目所需的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年龄在58周岁以下。
  2.诚信条件。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应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不是科研诚信禁止申报处罚期内的人员,无拖期项目,无到期应验收未验收项目,无因主观或人为因素终止、撤销项目。
  (三)项目申报要求 
转化的成果应是承担州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并已通过验收或鉴定的成果;获州级或省级科技奖励的成果;获国家知识产权并具备转化条件的成果;有利于区域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的新产品、新品种;其他具有重大转化前景的科技成果。
1.支持重点
依托我州特色资源禀赋,聚焦“十大产业集群”“五新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种(养)植业、特产业、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与食品等领域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为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更强科技支撑。
2.项目执行周期。
项目执行期2年。执行时间统一为2024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3.资助额度及拨款方式
单项资助额度30-60万元,企业按1:1资金配套,立项当年一次性拨款。
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采取纸件申报的方式,主要包括:
(一)项目申报书。
(二)科技成果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软著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等)
(三)其他相关附件材料。(如营业执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荣誉证书、审计报告等)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拨款方式。项目确定后,由省科技厅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
(二)申报书填写。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考核指标等应合理、明确、可考核;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将作为签订任务书、验收的依据,原则上不得更改。
(三)科技伦理要求。项目内容不允许违背国家和省、州关于科技伦理治理的有关要求。
(四)知识产权要求。研究成果产权归属不明确、涉嫌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项目,不能申报。
(五)项目申报受理。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将不予受理;不接收申报材料无公章、超过申报截止日期的项目;凡不符合要求的申报,视为无效申报。
(六)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材料所附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没有标明时效期的,按有效期为2年界定)。
(七)申报材料的准确性。申报单位应认真核对申报书及其他相关申报材料内容,确认无误后再提交;各县(市)、延吉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审核,严格把好质量关。
(八)答辩要求。项目负责人不参加评审答辩,不予立项。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采取纸件申报方式。纸件申报书,一式2份胶订成册。
(二)项目审核与推荐。县(市)、延吉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真实性审核。通过审核的项目,科技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在纸件申报书中盖章,并出具联合公函推荐项目。推荐单位汇总所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含电子版),连同正式推荐公函(一式2份),报送至延边州科技局高新处。不受理使用文件夹或打孔装订的申报材料。
(三)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资料要真实、可靠。推荐单位要对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五、申报时间及其他
(一)受理时间: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17日16时,逾期不予受理。
(二)业务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州科技局高新处  刘德富 任伟斌  2211143
附件:
 
 
 
 
 
延边州科学技术局                 延边州财政局
                                                     
 
 
 2024年5月11日

主办: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州长公开电话:0433-12345
网站标识码:2224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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