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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工信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州工信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州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不断增强行政管理活动透明度,以公正便民、依法办事、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提高依法行政和服务群众的能力,提高行政效能,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民主监督。

二、政府信息公开原则

(一)坚持依法公开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除涉及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等法律不允许公开或法律予以保护的内容外,应公开的内容全部公开。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程序等,用具体的行政程序规则作出规定,做好工信政府信息公开的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坚持真实公正原则。做到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真实可信,使公众和社会了解工信部门的有关政府信息,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行政权力进行科学分解,建立机关、直属公用事业单位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健全和完善集体决策机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坚持保密例外原则。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努力实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凡与工信事业管理、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都予以公开或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予以提供。

(四)坚持注重实效原则。在推行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进一步理顺行政内部管理体系,做好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在保证民主与效率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取得较好的公开效果。

三、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一)工信局机关、直属公用事业单位的职能权限(服务范围)、机构设置、编制、职位、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服务监督电话,主要领导成员的履历、分工等;

(二)本机关的政务公开指南、目录和目录体系;

(三)本机关制定的发展战略、规划、政策,以及目前仍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内部管理制度等;

(四)以本机关名义作出的涉及不特定对象的命令、决定、决议、通告、通知、通报、意见、解释等;

(五)本机关的行政职权及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行政职权种类、权限、程序、救济途径和其他事项;

(六)工信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下放、取消以及审批许可依据、申请条件、基本流程、审批时限、必备文书资料、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

(七)上级规定的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和实际执行情况的公开;

(八)本机关(单位)的预算和决算、重大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公开等;

(九)本机关组织的招投标、政府采购以及重大项目审批实施情况等;

(十)本机关形成的统计信息及统计方法;

(十一)本部门(单位)组织的大型集体活动、表彰奖励、选先评优、督导评价、培训科研、资格认定等结果公示;

(十二)涉及地区、学校办学体制改革、课程设置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政策、工信人事制度改革、学生助学政策以及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等,涉及公众利益或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其他事项;

(十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

(十四)干部交流、考核、奖惩情况以及调资政策等,机关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十五)法规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和本机关认为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本着“简便易行、方便群众、利于监督”的原则,积极创新公开形式,丰富公开载体,多形式、多层次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微博微信、《百姓热线》、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等渠道,依法、准确、及时地发布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各类政府信息,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提高信息到达率和影响力;

(二)通过在工信门户网站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召开政务听证会、设立服务咨询电话、投诉举报平台等方式,为群众提供客观、全面、直观、可信的政务服务信息,及时解答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提高群众参政议政积极性,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三)通过在办公地点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栏、服务指南等方式,公示相关政策规定、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救济渠道等,正确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

(四)通过召开干部职工大会、通报会、文件公示、在线互动等方式,定期公开没有必要对社会公开、但受到机关(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关注的内容。

五、政府信息公开保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州工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及时分析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置、制度机制建设、监督考核等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牵头,搞好组织推动和任务分解,促进工作落实。各部门(处室)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协调配合,推进工作整体向前。

(二)全力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手段,增强主动公开意识,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对工信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定期进行复查,及时更新和完善相关内容。做好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和解读工作,对涉及面广、关注度高或专业性强的政策性信息,加强事前舆情风险评估,制定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的整体方案。加快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完善网上信息发布、统计分析、年报公布等主动公开功能。

(三)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公开,依法向社会公开工信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就承接、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发布政务服务指南,规范行政审批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各个环节,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结果等情况全部公开。按照州政府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及时完整公开招投标、政府采购以及重大项目审批实施情况等,及时披露相关信息。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

(四)细致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调查研究和指导,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审核制度,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凡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的,严格落实到位,不人为设置门槛。强化服务意识,畅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对依申请量大且内容相同的信息,尽可能纳入主动公开范围,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及时梳理本部门依申请公开情况,按照申请内容、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加强研究分析,促进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五)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考核。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审核、管理、责任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严肃查处不公开、假公开等行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定期汇总和抽查,开展社会调查评议,了解社情民意,不断改进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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