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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的通知》(吉厅字[2009] 23号),设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简称州交通运输局),为州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将原州建设局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能划入州交通运输局。

 

(二)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能,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畅通、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三)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能,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规划、政策和标准,根据全州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州公路、水路、航运等行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中长期发展计划;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和标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承担涉及全州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陆路、水路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等综合运输枢纽的规划工作。

 

(三)承担全州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指导和监督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的实施;协调和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和水路与周边国家及邻省的运输衔接与合作事宜;负责港口的行业管理、中朝界河航运合作及中、朝、俄陆路交通事宜。

 

(四)承担全州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指导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县(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州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州和县(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定公路、水路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对涉及财政、土地、价格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六)承担全州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指导公路、水路等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的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七)负责全州公路、水路、公共交通(含出租车)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对全州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监测干线公路网安全运行情况;承担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八)指导全州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组织实施国家交通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技术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行业培训,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科技教育、工程造价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负责全州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引进、筹措、监督管理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组织实施交通运输重点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和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十)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国际、国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及利用外资工作。

 

(十一)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州交通运输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州交通运输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流转和信息、保密、政务公开等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教育、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年度考核、职称审核、智力引进等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干部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协调全州交通系统党的组织和思想建设,抓好党员队伍建设;组织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组织和实施全州交通运输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规划;负责协调全州治理公路“三乱”和政行风建设工作;负责统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项工作;按有关规定履行纪检监察职责。

 

(二)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承担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职能,同时承担安全管理、城市客运管理职能。

 

组织全州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法规的拟定和实施;负责重大决策等法律论证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州交通行业的普法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工作。

 

负责交通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查、审核和上报等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交通运输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拟订并监督实施道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负责有关道路、水路运输企业、交通建设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检查、专项督查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拟订交通行业科技发展政策、规划及有关计划;组织协调交通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新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交通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负责交通信访工作,做好来信来访接待,处理信访督查督办案件,维护行业稳定。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法规、规章,组织起草我州城市客运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运发展规划和相应的年度发展计划,做好城市客运市场宏观调控;负责制定城市客运出租汽车、公共汽车的经营管理、服务质量的行业标准,并进行监督和考评;负责对城市客运市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运输违法行为,维持城市客运交通秩序;开展城市客运行风建设,组织和指导城市客运行业开展各种文明创建活动。

 

(三)规划计划处(交通战备办公室)。

 

负责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拟定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并抓好落实;负责编制全州乡村道路建设规划、计划;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负责有关规划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筹备、资金安排工作;负责全州交通行业统计与预测工作。

 

负责研究拟定公路、水路行业战备规划和国防交通保障计划,并组织监督相关工作的落实;协调铁路、交通、邮电、民航部门拟定战时交通保障计划和应急交通保障方案,负责部队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的交通保障;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全州国防交通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负责组织建立国防交通保障队伍,做好国防运力动员和运力征用;对全州交通建设提出有关国防要求的建议,参加国边防公路工程设施的勘察、设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和实施全州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调用国防交通物资。

 

(四)财务审计处。

 

拟定公路、水路行业财务管理制度和投融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公路、水路等行业省投资金拨付、使用监督、预决算工作;负责本级财务计划编制、机关行政经费计划管理和局直属单位财务计划的审核;负责会计管理工作;负责全州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引进、筹措、分配、监督管理;负责行业内部审计业务指导,对局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外部审计的协调配合及审计成果的应用工作;负责对交通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的审计或审计调查。

 

(五)建设管理处(总工办)。

 

拟订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全州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外业勘测成果验收、施工图审查及变更设计和预算审批;参与建设工程的招投标管理;负责对州重点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项目检查和交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指导乡村道路建设管理,指导乡村道路用地、公路设施的管理;组织对重点乡道、桥梁设计和乡村公路建设的质量监督检查及验收;负责全州交通技术管理,拟定科技基金资助和扶贫项目;组织调查处理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重大质量事故;指导公路养护和港口、航道维护及交通科技、节能减排等工作。

 

(六)对外合作处。

 

贯彻实施《以长吉图为开发开放先导区的中国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规划纲要》,加快我州对外通道建设,制定并实施交通对外合作与交流发展规划,推进我州对俄、朝高速公路和口岸桥项目实施,按照“借港出海”战略,促进内贸货物跨境运输、陆海联运和立体化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等发展,加强与国内腹地、东北亚周边国家相关部门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合作交流、项目建设与实施等,负责与国内外交通部门和相关组织的日常联络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交流项目、经济技术会议的统筹管理和组织实施等。

 

四、人员编制

 

州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党委副书记1名,处长6名,

 

五、其他事项

 

(一)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编制方面的职责分工。州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道路、水路运输规划的编制和协调;州发展改革委组织铁路、民航运输规划的编制,并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二)城市客运(含出租车)管理事权在各级城市政府,具体管理职责由各级城市政府负责;州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城市客运(含出租车)运营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