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州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340155号提案的答复
延州民议字〔2020〕1号
刘杰委员:
您在州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建议》(第1340155号提案)收悉,经州民政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州医养融合发展情况
按照国家规定,医养融合发展工作的牵头部门是卫生健康委员会。近年来,州民政局作为养老服务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与州卫生健康委的协作,制定出台《延边州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实施方案》(延州政办函[2017]36号)、《州卫生计生委 州民政局关于推进医养结合机制建设和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协作签约工作的通知》(延州卫生计生联发[2018]17号),加快推进医养融合发展。2019年,全州兼具养老机构许可证和医疗执业许可证的养老机构总数达到25个,床位5430 张,占全州养老总床位的32.6%。其他养老机构均与临近医院签订了医疗服务协议。医养结合重大项目进展顺利,珲春市中医医院阳光家园医养结合托养中心全面投入运营(总投资2002万元,床位60张),珲春大健康中心项目主体工程日前完工(总投资5亿元)、珲春市中医医院朝医医医院医养结合建设项目完成主体封顶(总投资4.8亿元,设置总床位670张,其中,医院床位400张,养老床位270张),目前正进行室内装修、设备采购等事宜,预计今年10月试运营。珲春市启动实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全州医疗机构中,开设老年人挂号、就诊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113家,开通率84.96%。全面落实60岁以上老年人每年免费体检政策,并建立健康档案,建档率已达95%以上。65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人数132119人、比率72.92%,积极开展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家庭病床、慢性疾病诊疗、社区护理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推进医养融合发展计划
州民政局将会同州卫生健康委认真贯彻《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中医葱绿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19]17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医养融合发展,着力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1.支持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8号)要求,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管理。
2.支持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包括公立、私立医疗机构)。州和县(市)民政部门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不再另行设立新的法人,不需另行法人登记。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运营补贴等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
3.对养老机构资格证和医疗机构资格证兼具的机构,民政部门在养老服务补贴方面给予倾斜。
衷心感谢您对养老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也恳请您一如既往关注和监督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批评!
延边州民政局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