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住建局、房产局:
按照省住建厅等8个部门联发的《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吉建联发〔2021〕31号)和州委、州政府下发《延边州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实施方案》(延州办发〔2021〕21号)等文件要求,全州2021年—2023年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整治工作,为做好2022年工作任务,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范围
全州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行为;房屋征收过程中房地
产评估机构评估行为;房屋拆迁公司拆迁行为。
二、治理内容
(一)检查开发项目建设手续是否齐全。
(二)检查是否存在未及时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问题。
(三)检查开发项目是否存在房屋质量问题。
(四)检查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否规范,已销售商品房是否及时进行网签备案,对销售商品房是否进行了公示(已销售情况、价格)。
(五)检查新建商品房(含开发企业自主销售)销售代理机构是否登记备案。
(六)检查开发企业与销售团队签订代理销售协议文本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七)检查商品房、存量房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八)查开发企业填报项目手册及“两书”发放情况。
(九)检查房屋中介机构是否登记备案,存量房代理销售协议是否规范。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上、下半年进行两次排查。
(一)上半年工作排查阶段(3月1日至6月30日)
1.自查自纠阶段(3月1日至3月30日)
各县(市)对续建及新审批项目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自查、自纠。
2.全面排查、整改阶段(4月1日至6月30日)
各县(市)组织人员在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基础上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机制。
(二)下半年工作排查阶段(7月1日至月10月30日)
各县(市)对续建项目和上半年新审批项目再次进行排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建章立制阶段(11月1日至12月底)
各县(市)针对上、下半年排查结果所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整改,查找问题存在的根源,总结工作经验、查缺补漏。针对整改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强化管理,建立完善保障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整改任务。各县(市)要切实加强对此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建立排查情况表。
(二)建立工作台帐,报送项目排查进展情况。各县(市)要建立整改问题工作台帐,制定整治措施,确定整改时限。建立转办和督办机制,实施销号管理。各县(市)从4月份始,于每月2日前,将上个月排查情况、整改情况汇总后连同附表以书面形式报至州住建局房屋管理中心。
(三)严格考核问责,制定责任清单。
州住建局将依据县(市)查找出来的问题,制定责任清单,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设立热线电话,积极解决百姓遇到的问题,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耐心解答和处理相关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共同建立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联 系 人:张晓琳 13943372502 杨士贤15944343300
传真电话: 2870757
电子邮箱: ybfwglzx@163.com
延边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