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州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处)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州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督促申报拟列入全国、省级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审核拟列入州级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州委和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延边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州退役军人事务局与州民政局加强配合和工作衔接,州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接收伤残军人和在服役期间患精神疾病的复退军人,州民政局所属的延边脑康医院(延边荣军医院)负责为他们提供医疗和供养服务等。
机构设置
延边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机构:综合处、双拥工作(优抚褒扬)处、安置就业创业处,另设直属机关党委。
负 责 人:刘逢密
通讯地址:延吉市爱丹路3099号
邮政编码:133001
联系电话:5009707 5009722
办公时间:8:30-12:00 13:00-16:30(冬令时)
8:30-12:00 13:30-17:00(夏令时)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