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
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深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8〕20号)、《关于印发延边州深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州政数函〔2019〕53号)要求,做好我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局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制度化、透明化,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州的部署要求,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着力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
二、公开原则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坚持“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并对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完善性负责。
三、公开范围
按职能划分,我局涉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仅限于招标采购领域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招标采购项目公告、招标采购文件、项目预算金额、招标采购结果、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政府招标采购合同中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其他内容均应当公开。
四、公开时限
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机制,明确落实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主体,统筹谋划、深入部署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畅通信息发布渠道。需要公开的信息在延边州人民政府官网和延边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步公开。政府信息由具体承办处室、事业单位负责信息制作并及时报送局机关综合处,由局机关综合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信息审核及发布。
(三)建立长效机制。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应主动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自查工作要及时、彻底、常态化、制度化。自觉依法依规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建立形成部门工作长效机制。
(四)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规避信息公开行为的,可向州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网址http://zfxxgk.yanbian.gov.cn/xxkh 2546/)或拨打政务服务热线0433-12345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延边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清单
延边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