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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吉发〔2018〕44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8〕11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是州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处)级。

第三条  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委关于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文化、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历史文化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和旅游单行条例草案。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指导、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州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州重点文化设施规划和建设,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组织全州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的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工作。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广播电视规范运行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一)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技术规范、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规范播放。指导、协调全州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指导、推进全州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三)指导全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文物、出版、电影、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四)指导、管理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十五)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州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州考古工作职责。指导全州文物、博物馆事业建设与发展。

(十六)负责全州州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和各级文化遗产项目相关审核、申报、监管工作。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统筹全州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监管职责。

(十七)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类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督执法工作。

(十八)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办督查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调度和保障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机关安全保卫、公务用车管理等工作。拟订机关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承担机关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统筹文字综合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老干部等工作。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州文化和旅游高等学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及文化和旅游系统的人才开发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

(二)综合产业处(航线开发办公室)。拟订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专项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的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推进全州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拟订文化和旅游企业相关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组织建设和业务开展工作。指导、推进全州旅游服务标准化并实施监督。指导旅游交通体系、集散体系、咨询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旅游标识和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及管理工作。指导全州重点及基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

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负责全州文化和旅游统计、经济运行分析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全州重点旅游景区项目开发建设、评定工作。指导冰雪、避暑、乡村、民俗史迹、工业等旅游产品体系建设及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建设和线路规划工作。指导全州文化公园建设。指导全州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投资计划及项目建设工作。指导全州文化和旅游专家智库平台建设。承担全州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拟订全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发展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组织起草相关单行条例草案。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并承担专题调研工作。承担人大和政协建议、提案的答复工作及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旅游兴州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指导全州通用航线发展规划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州旅游航线开发开通和旅游通用航空相关工作。促进合理配置资源,引导开发旅游航空产品及相关工作;负责协调航空空域管理指挥及相关工作。

(三)文化事业处(文化遗产保护处)。拟订全州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州各门类艺术的创作和生产,传承和弘扬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艺术。管理专业文艺院团,协调、指导专业文艺团体的改革工作,扶持具有我州地方特色、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发展。推动舞台艺术与旅游融合发展。组织、策划、指导全州性文艺展演、展览和重大文艺演出及全州性专业艺术的比赛和评选活动。监督、管理全州艺术考级机构。

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州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全州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全州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协调全州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推进全州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并实施监督。

拟订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指导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保护、传承、研究和宣传工作。研究拟订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州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保护工作。

组织指导全州文物保护与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指导大型基本建设项目中的考古与文物保护工作。起草文物保护、文化遗产保护和考古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全州文物资源调查管理工作,统筹文物保护、传承与合理利用,指导全州遗址保护管理和考古遗址公园申报和建设工作,推动落实文物资源资产报告制度。推动文物旅游融合发展。拟订全州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州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遴选、审核、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全州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开展全州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督察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级、省级、州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工作。

(四)广播电视处(媒体融合发展处)。承担全州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广播电视节目评价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全州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全州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指导、监管全州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承担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组织审查国产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指导、调控电视剧的播出。

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实施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

拟订广播电视重大改革措施,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指导、推进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应急广播、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工程。

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传输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协调推进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和重大科技工程项目攻关。负责全州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指导广播电视技术计量检测和技术成果应用转化工作。拟订全州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网络安全、广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负责“黑广播”治理和监管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

(五)宣传推广处(国际与港澳台事务处)。负责全州文化旅游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全州文化和旅游产品动态的新闻及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并指导海内外文化名人、主流媒体的考察、采访及报道工作。指导全州文化和旅游信息采集、发布及综合服务工作。指导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政务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的综合管理与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推进智慧旅游工程。

拟订全州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营销战略。负责延边州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分析工作。负责策划、指导、协调全州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国内文化旅游、长吉图开发开放区域交流合作和边境旅游工作,负责全州精品旅游线路的开发、设计及产品的资讯工作。拟订全州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指导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承办文化和旅游中外合作协定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签工作。承担各级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工作。负责旅游节庆文艺演出活动。指导全州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六)安全生产监督处(行政审批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草案并组织实施,配合指导、监督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本系统内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安全管理的督察工作。拟订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协助指导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负责全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及时反映和处理重大安全突发事件。

指导全州广播电视系统和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及广播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

对全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情况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管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并指导服务质量提升。监督实施国家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指导、监督全州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州性、跨区域文化市场重大案件。协调指导文化和旅游投诉工作。依法拟订全州文物行政执法督查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依法查处文物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法人违法、盗掘盗墓、文物犯罪等重大案件。

负责全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论证、审核、上报以及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  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2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其中:正职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职2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按实有人数暂时保留1名,退一收一,逐步消化。

第六条  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州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