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水利局2020年部门预算
2020年1月21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州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州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单行条例草案,组织编制全州水资源战略规划、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州水利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江河、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贯彻执行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州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发布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节约用水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县(市)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地方配套工程建设。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州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水电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与管理、小水电改造、水电农村电气化及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县(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贯彻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按职权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贯彻落实相关防护标准。承担水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主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及涉河建设项目洪水影响类评价工作。
(十四)承担水利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组织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五)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州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州水利局内设三个职能处(室):
(一)行政与规划计划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行政审批、人事(老干部)、财务审计、规划计划及机关日常运转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水利科技、水利统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后勤、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组织编制全州水利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和本级部门预算。审核水利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实施水利内部审计监督制度,指导监督水利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协调承办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贯彻执行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工作。
(二)监督与管理处。负责政策法规、安全生产、建设管理、水库移民等工作。组织起草水利地方性法规,组织指导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协调跨县(市)水事纠纷,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全州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安全监管。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引(调)水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江河堤防、水库、水闸等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审核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协调推动对口支援工作。
(三)水资源管理与水旱灾害防御处。负责节水用水、农村水利、地方水电、水土保持、河湖管理、水旱灾害防御等工作。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政策、法规、制度,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全州水土保持规划、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跨县(市)、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有关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发布水资源公报。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主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指导重要江河湖泊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监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的用河行为审批。组织协调指导指导水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调度和督导全州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情况。
除州水利局本级预算单位外,下设7个预算单位,分别是延边州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延边州水资源管理中心、延边州水政渔政监察支队、延边州地方水电管理站、延边州水土保持工作站、延边河龙水利枢纽管理所、延边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情况说明
一、2020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2020年收支总预算1187.42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352.9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减少2个单位,分别是延边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延边州水产技术推广站。
二、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收入预算1187.42元,其中:本年收入1187.42万元,占100%。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87.42万元,占100%。
三、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支出预算1187.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7.42万元,占10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占0%万元。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1001.67万元,占84.36%;公用经费185.75万元,占15.64%。
四、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87.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87.42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6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5.81万元、农林水支出955.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5.45万元。
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87.42 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1187.42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12.98%。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1001.67万元,占84.36%;公用经费 185.75万元,占15.6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100.60万元,占8.47%,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卫生健康支出 55.81万元,占4.7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的缴存。农林水支出 955.56万元,占80.47%,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水利防汛等项目经费。住房保障支出 75.45万元,占6.35%,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六、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87.4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 1001.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 185.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 邮电费、 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 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拨款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6.5万元,比 2019 年预算数减少5.5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无。
2.公务接待费6.5万元,比 2019年预算数减少0.5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公务接待费降低。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0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费。
八、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5.75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3.2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相应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0月31日,部门本级和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
本部门2020年无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通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游、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