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图们市化工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新建净水厂建设项目管线过河段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延州水许可〔2023〕1号
图们市宏图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查图们化工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新建净水厂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宏图交投报[2023]116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基本同意图们市化工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新建净水厂项目管线过河段工程在图们市石岘镇东林村和河北村两次穿越嘎呀河。其中东林段位于嘎呀河干流与东林沟汇合口下游10米,左岸坐标:X=4775515.531,Y=43563182.129,右岸坐标:X=4775643.126,Y=43563324.156。河北段位于嘎呀河河北大桥上游180米,右岸坐标:X=473837.324,Y=43562740.943,左岸坐标:X=4773553.577,Y=43562486.392。
工程实施前须编制施工度汛方案,报经当地防汛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图们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主动接受和配合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施工范围内如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问题,应征得第三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三、水利部门因建设水利工程需要占用本审批所涉河道管理范围内该项目管理范围时,该项目所有部门或管理单位应无条件服从水利部门征用。
四、如该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建设方案发生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如该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未完成建设任务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延期申请,未获批准的,本行政许可将自动失效。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两年。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保障施工全过程安全,洪水期间禁止将施工机械、设备、材料等堆(停)放在河道内。
六、图们市化工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新建净水厂项目管线过河段防洪评价报告,以加盖“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水利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为准。
七、建设项目竣工后,水利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将有关材料报送当地河道主管机关备案。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州水利局有权对该项目实施本水行政许可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超出或违反本许可范围和要求,州水利局有权撤销本水行政许可。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水利局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