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州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0018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金武委员:
您在第十四届一次政协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州肉牛保险融资工作的建议》(第0018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肉牛产业工作的支持,从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州肉牛保险融资工作的建议》来看,您对肉牛保险融资工作进行了深入调查和分析,并建议建立肉牛保险补贴专项资金制度,确定符合我州实际的无害化管理模式,研究肉牛保险融资参与主体审核机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现结合当前我州实际,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给予答复:
一、全力推进肉牛保险工作
自2015年,省里每年列支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开展延边黄牛保险融资试点工作,我州启动了延边黄牛保险融资工作,在州延边黄牛保险融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将政策性保险融资补贴不断向脱贫攻坚倾斜,又推行了延边黄牛保险融资新模式,各相关保险公司不断加强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了养殖户对保险融资政策的认识度,养殖户参保热情明显增强,保险融资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累计参保黄牛9.2万头,为养殖户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安华保险公司、中航安盟保险公司、人保财险公司均被列为承保单位。2019年,因省政府取消了延边黄牛保险融资试点补助资金,我州终止了原延边黄牛政策性保险融资工作。2019年开始推行特色农业保险,2020年全省实施“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建设工程,将每头牛最高保额由10000元提高至15000元,保费不变。近年来,保险工作为肉牛产业发展起到保驾护航作用。
二、扎实开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为了营造良好的守法氛围,本着“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积极开展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法制宣传活动,促使管理相对人守法意识进一步提升。要求各县(市)在不妨碍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下进村、进户开展普法宣传。发放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须知》、《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问答》等宣传资料,不断提升广大养殖场的法律意识。二是强化监督检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农业农村(畜牧)部门不断加强对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等场所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程序,有效防止了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强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公布的《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2022年第3号令),进一步明确畜禽养殖场(户)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第一责任人。二是强化全程信息化监管,着力推进通过“动监e通”实施对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的申报、勘验、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各环节信息互联互通、相互印证,形成全链条可追溯管理,提升监督执法工作效能。三是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要求。进一步强化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严厉打击随意抛弃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同时,积极探索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保险联动工作机制,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置条件,要求被保险人发现动物(肉牛)死亡后,需向当地农业农村(畜牧)部门报告,其动物(肉牛)尸体要在农业农村(畜牧)部门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实现监管水平和理赔服务双提升。四是积极配合做好肉牛保险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州养殖业保险工作要求,全力做好服务和指导。
再次感谢您对肉牛产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延边州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10日
(联系人:王海军,13620701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