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延边州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州应急管理局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
 一、为更好地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证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和规定落到实处,根据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是指州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局各处室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表现所做的量化考评。

三、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各处室及其工作人员。

四、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处室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检查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

五、考核内容:

1.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落实情况;

2.政府信息公开硬件情况;

3.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

4.公开承诺和践诺情况;

5.是否真正重视并认真搞好总结汇报。

六、考核形式:

1.听:听取处室的汇报,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2.看:查阅有关资料。如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事项和办事指南等问题网上公开情况,公开资料是否便于群众索取;

3.问:询问工作人员熟知有关制度规定的内容。根据业务处室职责不同,了解处室工作人员的业务熟悉程度;

4.查: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对外服务是否规范、政务公开其他工作是否按规定开展;

5.评:先由各处室自评,后由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考评。

七、考核方法:

1.考核结果评定:对各处室考核评定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档;

2.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考核评议工作的组织实施。

八、考核步骤:

1.各处室根据本处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措施并认真做好自查、自纠;

2.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按照考核方案进行检查和抽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3.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汇总民主测评和各种形式考核结果后,确定各处室考核档次。

九、考核奖惩措施:

1.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纳入年终工作目标责任制,并与年终考核挂钩;

2.对考核评定为较差的处室,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跟踪检查整改结果,改正不明显的,对该处室负责人提出通报批评;

3.对有违法行政和过错责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