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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00MB16042870/2022-08182
分  类: 安全生产 ; 通知
发文机关: 延边州应急局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25日
标      题: 关于加强党的二十大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的通知
发文字号: 延州应急发〔2022〕16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25日
索  引 号: 11222400MB16042870/2022-08182 分  类: 安全生产 ; 通知
发文机关: 延边州应急局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25日
标      题: 关于加强党的二十大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的通知
发文字号: 延州应急发〔2022〕16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25日
 关于加强党的二十大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产煤县(市)应急管理局: 

党的“二十大”召开在即,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州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我州党的二十大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煤矿安全监管检查

各县(市)监管部门要强化政治责任,通过线上、线下开展矿井安全检查,紧盯矿山安全、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精准执法检查、加强应急准备、转变工作作风,对全州煤矿瓦斯、火灾、运输、煤尘、水害防治、自救器使用、监测监控、火工品管理等方面开展全覆盖排查,重点检查企业电工、焊工持证上岗情况。采取明查暗访回头看等方式,严防违法违规组织生产针对每个煤矿企业在以往监管中发现的易发、多发的问题和监管盲点、漏洞重点检查。对长期停产停工矿井,要采用巡查驻矿盯守、电子封条、视频监控等人防+物防的手段确保停到位严防昼停夜开、明停暗开。县(市)监管部门要对自行停产的矿井驻矿盯守,州应急局将成立工作组驻县(市)对全州煤矿进行巡查检查。

二、坚决做好疫情防控

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防疫要求,强化办公场所和生活设施的消杀,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落实体温监测仪器、防护口罩、消杀用品等保障物资。建立员工排查制度,加强对外来人员或家人到外地等情况的排摸、登记,倡导企业职工“非必要不外出”,要按照相关规定采取核酸检测和隔离措施。

三、加强停产期间安全管理

自行停产煤矿企业,必须制定停产期间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保证矿井供电、通风、排水、瓦斯抽放和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正常。有检修任务的矿井,对每一个检修项目都要做到措施严谨、责任到位,确保停产检修项目的安全,检修计划和措施报县(市)监管部门备案。加强对在矿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对措施未贯彻、人员配备不齐全、安全条件不符合要求的矿井不得进行检修各矿井加强对本矿职工的管理,避免出现上访、聚众事件发生。

四、严格复产复工程序

各县(市)煤矿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按照《吉林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吉安委办〔2019〕36号)要求,严格履行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及签字手续,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坚决杜绝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复产复工行为,对生产系统不健全、五职矿长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坚决不准恢复生产,坚决防止以整改隐患的名义违法生产。煤矿企业要制定停开工措施,复产复工前进行全面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凡在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中违反程序、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认真落实应急值守

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党的“二十大”期间领导双带班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应急值守纪律,确保24小时坚守岗位,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团队在岗履责,严防空班空岗、领导脱岗行为。

 

 

延边州应急管理局  

                   2022年1014  

主办: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州长公开电话:0433-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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