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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00MB1822516W/2024-13046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 ; 其他
发文机关: 延边州林业和草原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9月05日
标      题: 对州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延州林草议字〔2024〕10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20日
索  引 号: 11222400MB1822516W/2024-13046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 ; 其他
发文机关: 延边州林业和草原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9月05日
标      题: 对州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延州林草议字〔2024〕10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20日

州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武伦鹏表:

您在州十届人大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制定延边州熊胆粉特产相关规定的建议》(第2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州林草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熊胆粉”的主要来源是熊的胆汁,养熊取胆汁是为了改变以往的“猎熊取胆”方式,解决野生熊类种群急剧下降及中医药原料不足的问题。目前,延边州主要以人工驯养繁育黑熊、棕熊为主,均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保法》)等内容,对驯养繁育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出售、购买、利用有明确规定。

一是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要符合有关技术标准、不得虐待野生动物。《野保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要求:根据野生动物习性确保其具有必要的活动空间和生息繁衍、卫生健康条件,具备与其繁育目的、种类、发展规范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技术,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防疫要求,不得虐待野生动物。

二是熊作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予以保护,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养熊取胆活动规范管理。严格按照《黑熊养殖利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第1部分:饲养场》和《黑熊养殖利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第2部分:饲养管理》对养殖单位(企业)规范管理,努力改善人工繁育黑熊条件。

三是规范管理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作为药品等经营和利用的,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野保法》第二十八条明确: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条明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作为药品等经营和利用的,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程度的提高,有关熊胆粉如何流通的政策呼声持续不断,熊胆作为珍贵中药材入药,在全国已有上千年的药用历史,一直延续至今仍是临床上不可缺少的重要中药材品种,其综合功效尚无其他药物可完全代替。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关于熊胆粉产业发展的政策需求,逐步提高我州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规范利用的整体水平。

再次感谢您对林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祝您工作愉快!

主办: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州长公开电话:0433-12345
网站标识码:2224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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