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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00MB1553272C/2025-22666
分  类: 政策解读 ; 通知
发文机关: 延边州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7月08日
标      题: 延边州生态环境局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综合查一次”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08日
索  引 号: 11222400MB1553272C/2025-22666 分  类: 政策解读 ; 通知
发文机关: 延边州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7月08日
标      题: 延边州生态环境局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综合查一次”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08日

延边州生态环境局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综合查一次”政策解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吉林省、延边州《关于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制定延边州生态环境局《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综合查一次”方案》,政策解读如下:

一、行政检查的定义是什么?

答:行政检查是指行政执法主体为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对企业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有关行政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巡查、核验的活动,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备案、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过程性行为,对行政机关了解法律制度实施情况、有效实施行政管理具有重要作用。包括日常检查、个案检查和专项检查。

二、如何理解“涉企”?

答:根据民法典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等规定,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其他企业等;不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同时,根据《意见》“坚决遏制乱检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精神,对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行政检查参照《意见》规定严格规范。

三、延边州生态环境涉企检查的要求?

答:延边州生态环境涉企行政检查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个案检查(投诉举报、交办转办、在线监测(监控)数据异常、企业申请等)。

1.检查主体。延边州生态环境局是延边州生态环境保护检查的主体,局各处室、综合执法支队、州生态环境局县(市)分局以延边州生态环境局的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和任何“第三方”机构人员单独实施生态环境行政检查。

2.涉企检查计划和检查事项清单公示。年度涉企检查计划和检查事项清单在涉企检查公示专栏公示,未经公示的检查事项不得实施行政检查。专项检查需制定检查计划报州政府批准并报州司法局备案方可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经公示和不落实行政检查备案管理制度实施行政检查。

3.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根据年度检查计划,拟检查的事项要建立健全检查企业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4.“综合查一次”检查。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联合检查,实施“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综合查一次”检查,严禁重复检查。严格控制入企检查人员数量、严禁同一检查任务中派出过多执法人员或非必要人员。

5.检查频次。同一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检查不超过2次。对存在重大生态环境安全隐患等有特殊监管要求的,经主要负责人批准按管理要求确定。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在线监测(监控)数据异常和企业申请等个案检查不受检查频次限制,但检查程序相同。

6.检查着装。检查人员按《延边州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行为操守》规定着执法服装,辅助检查人员着便装,严禁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变相检查。

四、“综合查一次”检查的程序?

答:(一)询问综合检查意愿

凡需入企实施行政检查的,于7个工作日前向法规处提交检查方案,法规处进行“综合查一次”询问,有检查意愿的处室填写本处(室)检查方案报“牵头部门”汇总,分别报各自分管负责人或由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实施“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不得由内设机构负责人批准实施检查。

(二)综合入企检查

1.事前备案。检查方案上传至涉企检查公示专栏公示,检查人员在“吉林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涉企行政检查备案”APP中备案。

2.亮证亮单扫码。执法人员向企业出示执法证件、出示《行政检查通知书》,请企业扫描二维码确认。

3.结果告知。检查结束填写《行政检查情况记录表》向检查单位告知检查结果。

 

附件:延边州生态环境局规范涉企“综合查一次”方案

主办: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州长公开电话:0433-12345
网站标识码:2224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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