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图县2025年集中供热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吉林省安图县2025年集中供热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3-2515269(总工办)
通讯地址:延吉市长白山西路5155号
邮编:133000
项目名称:吉林省安图县2025年集中供热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安图县
建设单位:安图县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吉林省众信达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安图县明月镇河南路41号安图县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院内,新建锅炉房1座,新增1台116MW锅炉代替现有1#、2#锅炉,更新改造配套设备,项目设计供热面积为319.04万平方米,总投资为10325.61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一、废水
本项目生产运行期间产生的锅炉排污水、软化水装置排污水、设备循环冷却排污水直接用于炉渣调湿及转运站降尘用水、煤堆场抑尘;脱硫废水经处理后用于炉渣调湿。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进入安图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
二、废气
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石灰-石膏脱硫+“SCR+SNCR”脱硝等烟气净化工艺后,经100m高烟囱排放。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满足10mg/m³、35mg/m³、50 mg/m³(基准含氧量6%)限值要求,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煤场设置围挡和电动防风抑尘网,并进行定期喷淋,控制堆煤及卸煤时的扬尘,厂界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噪声
从源头上控制高噪声设备,并采用减振垫、消声器和隔声罩、建筑物的隔声作用,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布袋和废树脂委托厂家回收处理;废催化剂和废机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锅炉灰渣暂存于厂区内储渣间,脱硫副产物暂存于石膏库,灰渣、脱硫副产物优先进行综合利用,因无法综合利用剩余的炉渣、粉煤灰、脱硫副产物拉运至政府指定的安图县建筑垃圾规范化综合处理基地。
五、风险防范
企业定期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及维护,确保其正常稳定运行;煤棚严禁烟火,并设灭火装置;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公众参与情况:已由建设单位编制公众参与说明。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