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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00MB1553272C/2026-21308
分  类: 生态环境执法监管 ; 通知
发文机关: 延边州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6年03月05日
标      题: 公开征集延边州环境污染违法线索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3月05日
索  引 号: 11222400MB1553272C/2026-21308 分  类: 生态环境执法监管 ; 通知
发文机关: 延边州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6年03月05日
标      题: 公开征集延边州环境污染违法线索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3月05日

 

为全面改善延边州生态环境质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现向社会公开征集环境污染违法线索。

一、举报范围

    1.大气污染:工业企业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等。

2.水污染:工业废水污染等。

3.噪声污染:工业企业噪声污染等。

4.固废污染:非法倾倒、转移工业固废、危废违规处置等。

5.机动车检车线不按规范检验、使用作弊软硬件、篡改检验数据、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报告等;机动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存在的虚假维修、出具虚假维修证明等违法违规问题。

6.其他环境污染问题。

二、举报要求

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提供被举报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名称、详细地址、存在违法事实以及反映违法事实的文件、图片、影像等证据材料,不得虚构或夸大,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生态环境部门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各项权利。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或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12345政务服务热线。

来访举报:延边州或各县市生态环境部门的信访接待部门。

来信举报:延吉市长白山西路5155号延边州生态环境局或各县市生态环境局收信地址

微信举报登录微信“服务”功能“城市服务”功能搜索“延边环保举报”

 网络举报:延边州生态环境门户网站。

四、奖励措施

对于提供违法行为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根据《延边州公众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延州环联发〔2020〕12号)相关规定的,按规定标准给予500元至10000元奖励。

主办: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州长公开电话:0433-12345
网站标识码:2224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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